(一)零售商品销售涉及的科目
零售企业商品销售业务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进行核算的。
在零售商品的核算中,“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平时在贷方登记含税销售收入,为了简化核算手续,期末再将其调整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借方登记的是定期或月终计算转出的销项税额和期末结转“本年利润”账户的不含税销售收入;期末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在核算零售商品销售时,其明细账应按商品大类或实物负责人分设。
在零售商品核算中,“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平时在借方登记结转含税的商品销售收入,贷方登记月末计算结转的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和期末结转“本年利润”账户的进价成本数额,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在核算零售商品销售时,其明细账应按商品大类或实物负责人分设。
(二)零售商品销售的日常核算
日常核算时,财务部门根据各营业柜组(门市部)交来的当日内部缴款单、零售商品进销存日报表及银行进账单回单,按已售商品的含税售价登记“主营业务收入”和“银行存款”账户。同时,将实物负责人经管的库存商品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例5-9】美华商厦为信用卡特约单位,信用卡结算手续费率为3%,1月10日各营业柜组商品销售及货款收入情况见表5-3。
表5-3 商品销售及货款收入情况
(1)财务部门根据各营业柜组交来的商品销售收入内部缴款单及现金、签购单和转账支票,根据签购单编制计汇单,与转账支票一并存入银行,并根据银行进账单回单做会计处理如下:
(2)转销实物负责人保管的已销商品库存,会计处理如下:
按上述方式所进行的会计处理,零售企业平时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并不能反映真实的收入和成本,更不能反映出真实的毛利。只有待月终计算并结转全月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并通过价税分离后,才能进一步计算出已销商品的毛利。之所以这样处理,是为了适应零售企业商品流转的特点及管理要求,也是简化会计核算的需要。
(三)零售商品分期收款销售的核算
近年来,零售企业为了扩大销售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纷纷采取了分期收款方式。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商品均是一些高档耐用品,但对于零售企业来讲,由于其面对的是广大消费者,且其销售的商品均不是批量销售,所以,此时的分期收款销售并不具有融资性质。
在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时,应将所销售的商品转入“发出商品”账户,并应将其转为进价,凡是已经转入“发出商品”账户的已发出商品,均不再参与月终的商品进销差价的分摊。在以后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分期收款时,应按每次的实收价款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同时应按所收取款项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结转销售成本。
【例5-10】美华商厦为了对所经营的电脑进行促销,于1月份开始对该类电脑实行分期收款的销售活动。活动方案约定:首次收取该电脑价款的40%,余款采取分两次各按30%的比例收取,后两次收款的时间分别为6月30日和12月30日。2月10日当天共销售该电脑10部,每部进价3000元,活动售价3500元。
(1)发出商品时:
(2)首次确认40%的收入: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3)第二次(6月30日)及第三次(12月30日)的账务处理同上,只是比例按30%处理。
(四)零售商品销售长短款的核算
如前所述,由于商品零售业务交易频繁,且多以现金结算,所以,在日常销售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长短款。当实收货款多于应收货款时,即为长款;当实收货款少于应收货款时,即为短款。其原因多为收款过程中的差错造成的。
每日终了,各实物负责人或收银台应将实收现款与收款记录进行核对,若有差异,应及时填报长短款报告单,连同零售商品进销存日报表送交财务部门据以进行账务处理。
零售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下的实物负责制,既是针对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也是一种管理制度,其实物负责制的核心就是柜组岗位责任制。为此,零售企业必须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防范收款错弊的机制与业务规范,尽量防止其发生,同时,对于发生的长短款应有规范的处理办法,明确责任,在长短款报告单中应列明长短款的原因及处理意见,作为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长短款报告单的格式见表5-4。
表5-4 长短款报告单
财务部门根据批复后的处理意见,分别记入“其他应收款”“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账户。对于同时发生的长短款,财务部门不可做相互抵消处理,应分别核算。
【例5-11】美华商厦1月15日百货柜销货记录为5600元,实收5650元;箱包柜销货记录为4800元,实收4760元。经查:百货柜的长款原因不明,转入营业外收入;箱包柜的短款为收款员李燕收款疏忽所致,应记入其个人责任。会计处理如下:(www.daowen.com)
(1)反映当日销售收入:
(2)转销已销的库存商品:
(五)受托代销商品销售的核算
零售企业接受代销商品业务,一般根据与委托方签订的协议,可采取视同买断或收取手续费方式进行结算。两种方式的核算过程与批发企业的核算基本相同。
1.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零售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并没有取得商品的所有权,为了加强对受托代销商品的管理,在受托代销商品验收入库时,应按代销商品的售价金额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按代销商品的协议价金额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账户;售价金额与协议价金额之间的差价,则贷记“商品进销差价”账户。
代销商品销售后,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并按售价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委托代销商品”账户;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协议价结转代销商品款,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当结算期届满时,将代销商品清单交付委托方,等收到委托方的专用发票,据以支付其货款和增值税额时,借记“应付账款”账户和“应交税费”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5-12】美华商厦根据受托代销合同,接受信诚服装厂200件高档男装的代销业务,该男装的协议单价2000元,零售单价2500元,合同规定每个月月末受托方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据以结算货款。
(1)1月5日,收到200件高档男装,由服装组验收入库,会计处理如下:
(2)1月10日,服装组销售20件,收到现金50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①确认收入:
②注销受托代销商品:
③结转代销商品款:
(3)1月31日,开出代销商品清单后,收到信诚服装厂专用发票,开列服装销售20件,每件2000元,货款40000元,增值税额5200元,当即签发转账支票支付货款及税款,会计处理如下:
2.采取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采取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的零售企业,在收到代销商品时,按代销商品的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账户。
在代销商品时,根据收取的现金,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同时注销代销商品,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账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结算期届满时,开出代销商品清单交付委托方,等收到委托方专用发票支付已售代销商品账款时,根据专用发票上列明的价税合计借记“应付账款”账户,根据应收取的代销手续费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根据价税合计与代销手续费之间的差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5-13】美华商厦根据受托代销合同接受信诚服装厂100套女装的代销业务,合同规定该女装的销售单价(不含税)为500元,增值税率为13%,代销手续费率为8%。
(1)1月5日,收到100套女装,由服装柜验收入库,会计处理如下:
(2)1月10日,销售该女装20套,收到价税现金11300元。
①反映商品销售:
②注销代销商品:
(3)1月31日,开出代销商品清单,收到信诚服装厂专用发票,开列女装20套,每套500元,货款10000元,增值税额1300元,扣除代销手续费904元,余款签发转账支票支付信诚服装厂已售代销商品的全部款项。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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