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品流通企业开展经济活动,必然与国内企业发生经济往来,因此需要通过结算来拨付清偿款项。国内结算的方式有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两种。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要标准化、规范化,要素要齐全、数字要正确、字迹要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票据的出票日期要使用中文大写,单位和银行的名称要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商品流通企业开展经济活动,必然与国内企业发生经济往来,因此需要通过结算来拨付清偿款项。国内结算的方式有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两种。
现金结算是指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进行货币给付的行为。转账结算又称非现金结算,是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企业通过银行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由于转账结算具有方便、通用、迅速和安全的特点,因此,企业的各项结算业务,除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以采用现金结算外,都必须采用转账结算。
转账结算的基本原则:银行和企业办理转账结算,都必须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予垫款”的原则。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转账结算的工具。企业使用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www.daowen.com)
(2)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要标准化、规范化,要素要齐全、数字要正确、字迹要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票据的出票日期要使用中文大写,单位和银行的名称要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3)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而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4)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5)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要真实准确,不得伪造、变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第2版)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