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际经济活动中的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及解决方法

国际经济活动中的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及解决方法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征税,属于经济性重复征税。跨国股息收益的国际重复征税,就是最典型的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二)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国际重复征税是各国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造成的。(三)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式与方法对同一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主要是两国对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行使又包括对自然人和法人的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认定。

国际经济活动中的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进行了相同税种或者类似税种的重复开征。

对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征税,属于法律性重复征税。比如,如果两国同时对某公司的某项收入征收所得税,这就属于法律性重复征税。

对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征税,属于经济性重复征税。跨国股息收益的国际重复征税,就是最典型的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比如,某公司的跨国子公司用已经缴纳过所得税的利润向母公司支付股息收益后,这笔股息收益成为母公司的收益之一,母公司就需要在母公司所在国再次缴纳公司所得税。这就是对母公司和子公司这两个不同纳税对象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同样税种的税,就属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国际重复征税是各国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造成的。这种国与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分为对同一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和对不同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

对同一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是指两国对地域税收管辖权或居民税收管辖权或公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以上三种对同一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中,前两种——两国对地域税收管辖权或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是最主要、最常见的。

如果一笔收入被不同国家判定为都来自本国,就会产生两国对地域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如果一笔收入被不同国家判定为来自本国居民(自然人或法人),就会产生两国对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如果一笔收入被不同国家判定为来自本国公民(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就会产生两国对公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

不同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是指一国的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另一国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或一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另一国的公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或一国的公民税收管辖权与另一国的地域税收管辖权的重叠。以上三种对不同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中,一国的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另一国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是最主要、最常见的。

比如,一笔收入被一国按照地域税收管辖权判定属于该国并对该笔收入进行征税,同时也被另一国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判定属于另一国并对该笔收入进行征税,则会产生一国的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另一国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综上所述,国际重复征税主要有三种方式:(www.daowen.com)

(1)地域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2)地域税收管辖权与地域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3)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三)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式与方法

对同一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主要是两国对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因此,国际税收协定的两个范本——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对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行使做出了规定。

地域税收管辖权的行使又分为对经营所得、个人劳务所得、投资所得、财产所得的地域税收管辖权的认定规范。经营所得一般主张以常设机构为标准判定;个人劳务一般以居住国为标准判定;投资所得中的股息所得和利息所得一般主张支付人和所得收益所有人的所在国家共同享有,若有常设机构则不再共同享有而一般以常设机构为标准判定;财产所得中的不动产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国为标准判定,动产的转让收益一般以动产的实际管理机构或者常设机构所在地为标准判定,但是对动产的租金收入一般按特许权使用费来进行税收处理,国家之间另签有协定的除外。

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行使又包括对自然人和法人的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认定。自然人按照四个顺序标准——长期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住所、国籍去判定属于哪一国的居民,如果无法判定,则需要两国协商判定;对法人的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判定,一般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标准,如果无法判定则需要两国协商判定。

不同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主要是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由于地域管辖权的优先性,一般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会在本国税法或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中规定对税收进行减除。如果是直接在本国税法中进行减除属于单边方式减除;如果是两国通过双边税收协定进行减除,则属于双边方式减除;如果是多国通过多边税收协定进行减除,则属于多边方式减除。即各国针对不同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主要采取的方式有三种——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

各国采取的减除的方法主要有四种,分别是扣除法、抵免法、免税法和减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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