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表现,是国家依法确定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及其纳税义务的权利。税收管辖权的主体是拥有税收权的国家,其客体是负有跨国纳税义务的跨国纳税人及其跨国所得。
(二)税收管辖权的分类
税收管辖权作为国家主权之一,其权力的行使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根据属地原则,只要在本国境内取得收入,不管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需要按规定在本国缴纳税款;根据属人原则,只要是本国公民或居民(包含自然人和法人),不管是在境内还是境外取得收入,都需要按规定在本国缴纳税款。属地原则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又称为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属人原则行使公民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
(三)税收管辖权实施现状(www.daowen.com)
从目前世界各国所使用的税制来看,中国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同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即两权并用:对于本国居民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本国居民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都需要向本国缴纳税款;对于外国居民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只要是从本国境内取得的收入都需要向本国缴纳税款。
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同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即三权并用。因为美国政府认为,即使美国公民不在美国境内也享受了作为美国公民带来的利益,因此不管是否在美国境内都有向美国政府纳税的义务。
少数国家和地区单一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如中国香港、马来西亚、肯尼亚、赞比亚、巴拿马、乌拉圭和阿根廷等。这些国家和地区主要是从整体利益出发,通过税收管辖权一定程度的“放松”,成为实际意义上的国际避税地,以此来吸引跨国企业。也有拉美地区国家认为,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对于居住地和来源地而言都比较公平,故而实行单一的地域税收管辖权。
极少数国家和地区完全放弃对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的税收管辖权,如巴哈马、开曼群岛、瑙鲁和安道尔等,属于纯粹的国际避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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