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租赁多见于价格昂贵的设备和固定资产。由于所需资金额度巨大,出租人无力独自购买,因而以设备本身和设备出租后租金的受让权为担保,向银行贷款,用贷款和一部分自有资金购买设备,再把设备出租给承租人,用租金偿还贷款本息。
(一)杠杆租赁的含义
出租人本身提供拟租赁设备购置价款的20%~40%,其余60%~80%由出租人以设备做抵押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即可在经济上拥有该设备的所有权及享有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然后将用该方式购进的具有所有权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购置设备成本中的借贷部分称为杠杆,即财务杠杆(Financial Leverage),其加入使得出租人的投资能力扩大了3~5倍,因此称为杠杆租赁。
通过这一财务杠杆作用,交易各方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和贷款人,能够获得一般租赁方式下所不能获得的经济利益。
(二)杠杆租赁的主要特点
(1)当事人关系远比融资租赁复杂,通常涉及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及贷款人等。一项衡平租赁业务至少包含三个法律契约。
(2)贷款人对出租人无追索权。
(3)出租人在购置拟租赁的设备时,必须至少支付20%的设备价款,作为其最低风险投资额。(www.daowen.com)
(4)租期结束时,租赁设备的残值必须相当于设备有效寿命的20%,或至少还能使用1年。
(5)租赁期满,承租人必须按设备残值的市价留购该设备,不得以象征性价格留购。
专栏9-4
杠杆租赁案例
上海华电莘庄工业区燃气“热电冷”三联供改造项目(莘庄C CHP项目),由上海市莘庄工业区以特许经营方式,联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开发。项目采用设计—建造—融资—运营(DBFO)模式,由华电集团成立项目公司——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闵行”),收购莘庄工业区现有供热设备,异地新建燃气“热电冷”三联供设施。莘庄CCHP项目一期建设2套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项目总投资100 516万元,于2013年10月17日正式开工建设,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两年),主要收入来源为终端用户付费和售电收入。
本工程是改造+新建模式,华电闵行收购莘庄工业区供热站后,再进行投资改造运营。其中,原有设备收购以及新设备设施的购买资金占比大,满足杠杆租赁应用的基本条件——以大型设备设施作为租赁标的物。此外,采用的分布式能源系统较传统供能系统具有资本性支出高等特点,上海市政府提供了部分缺口补贴,包括2.8亿元清洁基金贷款(低息)、2 000万元投资补贴。华电闵行投入资本金8 000万元,另需负责6亿元商贷。本项目付费方式采用的是可行性缺口补贴,考虑到上海市财政实力较强,项目公司获得特许经营权后是莘庄工业区唯一一家集中供应热电冷的企业,运营期满足可经营条件。项目公司承担承租人角色,租赁新设备设施并建设运营,获取收益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满足角色合并条件。租赁期满,上海市政府指定机构以约定价格回购租赁设备设施,满足移交条件。因此,可将杠杆租赁应用于该项目。
采用杠杆租赁后,对于项目公司而言,商贷的额度减少了16.7%,与出租人共担了部分融资风险,减轻了前期的资金筹措压力;对于出租人而言,不仅促进了新设备的销售,同时可获得长期稳定的租金收益,若将原有设备收购成本设计在内,各方效益将会进一步提升。
(资料来源:杜静,李好.杠杆租赁在PPP项目中运用模式研究.建筑经济,2016,37(11):9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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