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出口如果搞得好,不仅能为企业或国家带来巨大的利润或外汇收入,还能带动其他产品和机械设备的出口,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的发展。为此,中国政府根据具体国情,制定了技术出口的以下几个原则:
(1)应以技术出口带动其他产品的出口。目前,很多国家在转让技术时,往往伴随着数倍、数十倍或数百倍于技术价款的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等的出口,这实际上已成为技术出口国的通行做法。据统计,跨国公司每向发展中国家转让1美元的技术,可以带出80美元的其他产品。这说明技术出口国在占有对方技术市场的同时,也开始占有其他产品的销售市场。
(2)广泛开拓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国际技术转让的流向,一般是从某项技术较先进的国家流向某项技术较落后的国家,或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多项技术的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但中国有些技术接近和优于某些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这就为中国的技术出口带来了机遇。此外,中国的技术多为实用技术,正好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要求。因此,发展中国家应成为中国技术出口的主要目标市场。
(3)技术出口不应影响中国产品已占有的国际市场。有些技术的出口会增强技术输入国生产某种产品的生产能力,如果中国某种产品生产技术的进口国正好是中国该产品的出口市场,就等于培养了一个竞争对手,会使中国丧失该国市场。为防止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应避免这种技术的出口或避免这种技术向该国出口,对中国垄断的特有技术应禁止或限制其出口。(www.daowen.com)
(4)对生命周期长的技术,应先出口产品后出口技术。有些技术的生命周期较长,在生产某种产品的技术处于介绍期和增长期时,最好不要出口该技术,以避免影响产品的出口,应在生产该产品的技术进入成熟期或衰退期后再出口该技术,这样既出口了产品,又出口了面临淘汰的技术,进而达到增加技术价值的目的。
(5)国家对经济发展急需的重点项目予以资助。实施技术出口信贷政策,设立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银行优先安排技术出口资金,给予一些重点技术出口企业对外融资权。
(6)鼓励采用贸工技银结合的方式出口技术。把具有市场和信息优势的外贸企业、拥有生产优势的生产企业、拥有技术优势的科研单位和拥有资金优势的金融机构结合起来,建立贸工技银联合体,参与国际技术市场的竞争,以扩大技术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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