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知识产权的特点及保护规定简介

知识产权的特点及保护规定简介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即各国主管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授予的知识产权,只能在其本国领域内受法律保护。可复制性是知识产权成为财产权的主要原因。

知识产权的特点及保护规定简介

知识产权不同于物质产品,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创作性成果,它是一种可以脱离其所有者而无形存在的信息,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使用,在一定条件下也不会因多个主体使用而使该项知识财产自身遭受损耗或者灭失。这使得它与有形财产相区别。

第二,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第三,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一旦保护期届满,权利即自行终止,社会公众可以自由使用。至于期限长短,依各国的法律而定。时间性既保证了权利所有人的合法权利,鼓励知识创新,又保证了知识的传播,有利于社会的发展。(www.daowen.com)

第四,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即各国主管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授予的知识产权,只能在其本国领域内受法律保护。

第五,可复制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资产,故其必须依靠一定的有形物品去固定和实现,并且能够体现在一定产品、作品或其他物品的复制活动上。如专利权人的专利必须能够体现在可复制的产品上,才能实现其权利,也才能判断他人是否侵权。又如按照图纸制作产品,按照一定的方法施工、生产,用印刷、复印、制作光盘等方式复制文学艺术作品等。可复制性是知识产权成为财产权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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