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股票种类及其作用分析

股票种类及其作用分析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股票股息实质上是公司盈余的资本化,其结果是公司盈余的减少和公司股票比例的增加。公司增发的新股与股东出售的存量股份均属境外上市外资股。目前,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的股份公司多发行记名股票;德国和法国等国家的股份公司多发行无记名股票。股票面额能使股东了解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权的比例,以确定对公司所有权的大小。

股票种类及其作用分析

企业往往根据不同的需要发行不同种类的股票,而股票种类的不同也决定了投资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因此,股票的投资者根据股市行情的变化,选择不同种类的股票对获取投资的最佳收益是十分有益的。

(一)普通股优先股

1.普通股

普通股的股东享有收益的分享权、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公司决策参与权、新股认购权、股份的转让权等权利。

投资者购买普通股的目的之一就是获得一定的股息收入。公司发放股息的原则是,先从获取的利润中减去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应偿还的债务、应缴纳的所得税和应留取的公积金等,余下的“税后净利”按股数平均分给股票持有人。拥有的股份越多,得到的股息就越多。但由于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盈利多时多分,盈利少时少分,甚至不发放股息。

股息分现金股息和股票股息。现金股息是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将其盈利的一部分或全部以货币的形式派发给其股东,派发单位是以股来计算的,同股同权,但投资者在得到股息后必须向国家照章纳税。股票股息是以公司的股票作为股息支付给股东。股票股息实质上是公司盈余的资本化,其结果是公司盈余的减少和公司股票比例的增加。这种付股息方式对公司的好处是它能保持公司现金功能,对投资者来说,它能摊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并免交所得税或延后交税。

2.优先股

优先股是指股东在公司盈利或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享有优先于普通股的股东分配股利或资产权利的股份。

优先股是相对普通股而言的,具体地讲,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公司盈利分配的优先权,即在公司盈利时,在优先股股东的股息得到满足之后,普通股股东才能分得红利;(2)索债优先权,即在公司破产时,在优先股的股东按面值得到清偿之后,如有剩余,普通股股东才能得到清偿。

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具有以下3个特点:(1)表决权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表决权,只有在涉及直接关系到优先股股东利益的问题时,才能行使表决权。(2)股息固定。优先股股息是事先规定的,一般按面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不能随公司盈利的多寡而增减。(3)具有可赎回性。近些年来,许多公司发行的优先股均订有偿还条款,发行优先股的公司一般在发行一年后可以按优先股面值的价格再加一笔“溢价”(补偿金)予以赎回。鉴于优先股股息固定,而且股东又没有表决权,所以人们常常将优先股称为介于债券和股票之间的混合证券

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缺点是不能享受公司利润增长的利益,因为其股息率已事先定好。从这个意义上讲,优先股又是公司举债集资的一种形式,但持股人又不能像银行贷款或公司债券那样到期可以赎回资本金,而且必须等这些债务的债权人的要求得到满足后才能提出要求。

专栏6-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请示》(中国电信[2002]285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并报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www.daowen.com)

一、同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不超过192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25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公司增发不超过174.6亿股新股,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共出售不超过17.4亿股公司的存量股份。公司增发的新股与股东出售的存量股份均属境外上市外资股。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可向香港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二、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将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资料来源:关于同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2.)

(二)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1.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载有股东的姓名,并将该股东的姓名和地址记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一种可以挂失的股票。其优点是:(1)因为只有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才能行使股东权利,所以记名股票有助于投资者行使股权;(2)便于公司与股东联系,如通知投资者召开股东大会;(3)有利于向股东发布各种搜集到的某人或某机构囤积股票或侵犯股东权利的不轨行为方面的信息,以利于管理者对此进行管理和处罚。缺点是:记名股票必须经卖方背书和盖章才可转让。转让时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比较复杂。发放股息或红利需由公司书面通知股东。

2.无记名股票

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载有股东的姓名并不能挂失的股票。其优点是:(1)无记名股票可以在证券市场上随意转让,不需办理过户手续。(2)公司在发放股利时,也不必向股东发出书面通知,而是凭票取息。(3)有助于股东采取税金对策。缺点是:(1)不便召集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2)难以防止囤积或侵占股票现象;(3)股东欲行使股权需将股票委托给公司保管,有诸多不便。这种股票发行手续简便,转让方便,但公司不易掌握。很多国家将无记名股票发行的数额占股票发行总额的比例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目前,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的股份公司多发行记名股票;德国和法国等国家的股份公司多发行无记名股票。

(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1.面额股票

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上标明一定金额的股票。股票面额能使股东了解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权的比例,以确定对公司所有权的大小。面额股票既可以使公司在出售股票时取得公正的价格,也可以防止公司内部人员以低价获得新股,并为股票的交易价格提供参考依据。股票的面额并不代表公司资产的全部价值,发行公司一般不能低于面额发行。

2.无面额股票

无面额股票是指股票上不标有一定的金额,只标有总股数的股票。无面额股票可以促使投资者在购买股票时,注意计算股票的实际价值,而不至于被面额所迷惑,而且其发行价格也不受限制。它与有面额股票虽然形式上不同,但在权利方面却毫无差别。股份公司可以发行有面额股票,也可以发行无面额股票,还可以两种股票同时发行。在公司章程未做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两者还可以相互调换。不过,这两种股票互相调换是有条件的:一是两种股票同时发行;二是从无面额股票调换成有面额股票,总资本金额要高于“面值×已发行股票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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