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是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并以信誉为基础的,投资者能否获取收益或收益多少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证券的持有者还可以将证券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买卖和转让,这就决定了证券投资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投资的收益性。投资的收益性是指证券的持有者可以凭此获取债息、股息、红利和溢价收益。证券投资的收益分固定收益和非固定收益两大类,购买债券和优先股的投资者取得的收益是固定的,无论证券发行者的经营效益如何,他们分别获取固定的债息和股息,而购买普通股和基金证券的投资者所获取的收益是非固定的,他们能否获得收益或获得收益的多少取决于证券发行者经营效益或基金运作的情况,盈利多则收益多,盈利少则收益少,亏损或无盈利则无收益。
第二,投资行为的风险性。证券投资者不仅可以获取收益,同时还必须承担风险。其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1)经营风险,即证券的发行企业在经营中,因倒闭使投资者的资金连本带利丧失殆尽,或因亏损在短期内没有收益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2)汇率风险,即由于投资者所用货币贬值,导致债券等的投资者到期所得到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弥补货币贬值带来的损失;(3)购买力风险,即在投资期内,由于通货膨胀率的原因,货币的实际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下降;(4)市场风险,即投资者往往会因证券市价的跌落而亏损。此外,政治风险往往也是证券投资者不可回避的因素。购买任何证券的投资者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只是承担的风险不同而已。投资股票的风险一般要大于投资基金的风险,而投资基金的风险又大于投资债券的风险,投资于政府债券的风险又要比投资于其他债券的风险小得多。实际上,证券投资的收益越多,投资的风险也就越大。
第三,价格的波动性。企业往往根据其发行证券的目的、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发行方式的不同,来决定证券的发行价格,但由于企业的经济效益、市场、投资者心理和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市场的交易价格与票面值或发行价格相偏离,这种偏离会给投资者带来收益或损失。当然,很多投资者都想利用价格的波动来满足其资本增值的欲望。
第四,流通中的变现性。证券在流通中的变现性指的是证券的让渡性和可兑换性。证券的投资者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按照法定的程序将证券公开进行买卖和转让,即持有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市场的具体情况自由地将证券变为现金。变现性的强弱取决于证券期限、收益形式、证券发行者的知名度、证券的信用和市场的发达程度等多种因素。一般说来,证券的信誉越好、期限越长,发行者的知名度越大,市场运行机制越发达,证券在流通中的变现性就越强;否则,其流通中的变现性就较差。
第五,投资者的广泛性。投资者的广泛性主要是指参与证券投资的人多而且面广。证券的投资者既可以是政府和企业,也可以是个人,其中的社会大众是主要的证券投资者。证券投资对投资者的投资数量不作具体限制,投资数量由投资者根据其资金数量的多少和风险的大小自行决定,这就为寻求资本增值的社会大众参与证券投资提供了可能。(www.daowen.com)
专栏6-1
日本、韩国的间接投资
1974年至20世纪80年代是日本经济低速增长时期。随着日本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日本吸收外资的规模也不断扩大,对日本证券投资的规模更趋于扩大。这个时期日本利用外资的形式主要是证券投资。在1975—1981年间,日本吸收外国证券投资达1 954亿美元,占吸收外资总额的98%,远远超过国际信贷1.5%和国际直接投资0.5%的规模。从外国人对日本证券投资的结构来看,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股票投资在对日本证券投资中占主导地位。后来,随着日本国内债券市场的扩大和发展,股票投资的比重趋于下降。到1976年以后,债券投资额超过股票投资。20世纪90年代以来是日本经济停滞时期。在日本经济持续低迷、金融频频动荡、企业经营效率低下、改革进展缓慢的形势下,日本也开始注重吸引国际直接投资,以增强国内经济活力,创造新兴事业,推动经济结构改革。日本企业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国际环境中求生存、谋发展,开始冲破传统的经营理念,积极引进外资,借助外力,利用其技术上、品牌上的优势,同跨国公司开展经营合作。日本企业在与国际跨国公司合作的同时,不断地对自身的经营体制、管理模式进行反省与改进:以企业生存和发展为主的经营理念受到挑战,股东资本利润率的经营理念得到重视;以终身雇佣为主的就业体制受到挑战,注重能力的灵活就业体制、干部晋升体制开始崭露头角;外资积极收购日本金融业的不良债权,为日本金融体系的稳定助一臂之力。
20世纪90年代,韩国工资水平上升、内需市场萎缩,虽然韩国采取种种措施,但外国对韩国直接投资仍逐渐减少。1988年,韩国的外国直接投资近12.82亿美元,达到高峰,1989年金额只有10.9亿美元,较1988年下降了15.0%,1991年投资金额同比下降26.4%,1992年外国投资8.9亿美元,同比下降36%。针对这种情况,韩国实施《资本市场国际化四阶段计划》,20世纪90年代,证券市场完全开放,彻底走向国际化。1991年7月,韩国公布了新外汇管制法案,该法案规定从1992年1月1日起,有限度地向外国投资者开放本国证券投资,并可自由地汇出股利或资本收益,境内居民、企业也可投资于国外的债券、股票、房地产。作为韩国金融改革和自由化的一个重要方面,韩国政府决定从1994年开始,向国外投资者开放一般债券市场和与股票有联系的中小企业债券(即可转换债券)市场。韩国财政经济院也从1997年1月起开放部分债券市场,允许外国人直接购买韩国中小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债券。1993年9月,外国人证券投资总额达70.37亿美元,纯流入资本50.95亿美元,外国人买入证券额占总卖出证券额的3.6%。通过证券吸引外国投资已成为韩国20世纪90年代利用外资的特色。
(资料来源:卢进勇,杜奇华.国际经济合作(第二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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