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对独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技术转让。跨国公司技术转让中最主要的一种方式,是将技术转让与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安排相结合。一般而言,跨国公司在国外投资越多,在股份企业中所占的股权比例越大,提供的技术先进程度就越高,技术限制性约束就越少。由于跨国公司全资拥有或对子公司控股,因此这种转让实际上是跨国公司体系内的转让,它有别于以贸易方式进行的外部化转让,称为技术转让的内部化。
第二,对非控股合资企业的技术入股和技术转让。跨国公司通过将技术和设备资本化,即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在东道国的合资企业中投资入股来转让技术,这种技术出资方式称为技术资本化(技术折价入股)。由于当代技术革新日新月异,技术和产品的老化周期在加快,时间越长,技术的价值越低。如果跨国公司对合资企业拥有控股权,则技术老化问题容易解决,但若不具有控股权,跨国公司对已落后技术的革新愿望则相对要低一些。
第三,在东道国进行的研发投资。跨国公司的研发投资,是指跨国公司进行的着眼于从基础性研究一直到科研进入应用领域,实现产品开发和商业化的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投资行为。与一般生产性直接投资所不同的是,跨国公司进行的以技术创新为主要目标的研发投资更多考虑的是东道国的科研环境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销售前景问题。一定规模的研发投资是跨国公司生存的基本要求,是跨国公司发展和赢利的根本保证,同时,研发投资所产生的技术创新能力也是跨国公司竞争力的源泉。(www.daowen.com)
第四,对海外企业的人力资源投资。人力资源投资具体是指跨国公司对海外企业雇员的技术和管理培训。人是知识的载体,人力资本是一种隐性知识资本,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新潜能,知识经济时代跨国公司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因此,跨国公司对人力资源的管理程度日益加深,多数公司都实施全球性的人力资源开发战略,以期在全球建立知识、人才优势。为海外企业雇员提供技术与管理培训是跨国公司对东道国人力资源开发所做出的重要贡献之一,由培训所带来的人员素质的提高和管理技能的增加促进了东道国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五,非股权安排(投资)等其他形式。非股权安排是指在东道国企业中没有股权投资,而是通过与东道国企业签订有关管理、技术或销售等合同取得对东道国企业的控制权。非股权安排也是跨国公司开展外国直接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其中包含着向东道国企业的技术转让。当前,中国广泛存在的合作经营企业具有这种类型投资的特性。向东道国的高科技企业进行风险投资以及在东道国的高科技产业直接设立企业也是跨国公司依靠投资进行技术转让的途径。此外,将东道国企业(当地客户和供应商)纳入跨国公司产品价值链也可实现技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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