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立多边投资框架协定:背景与必要性

建立多边投资框架协定:背景与必要性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论正式生效与否,这些协议、协定或公约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首先,除了经合组织的《多边投资协定》以外,其他大多数只涉及投资的某些方面,均称不上全面的国际投资协定。第二类,本身有约束力但未获通过的多边投资规则,主要指的是经合组织的多边投资协定。

建立多边投资框架协定:背景与必要性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与投资有关的国际协议、协定或公约概述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包括联合国世界银行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以及经合组织等在内的各种多边国际组织为建立多边投资协定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虽然这些努力的目的大都不是为了制定全面的多边投资框架(Multilateral Framework on Investment,MFI),但客观上为未来的多边投资框架谈判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提供了难得的经验和教训。

无论正式生效与否,这些协议、协定或公约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首先,除了经合组织的《多边投资协定》以外,其他大多数只涉及投资的某些方面,均称不上全面的国际投资协定。其次,各种协议、协定或公约制定的初衷并不一致,甚至相差巨大。如世界贸易组织所制定的与投资有关的三个主要协定(TRIMs、TRIPs和GATS)均是以便利国际贸易为出发点的,严格来讲,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协议。再如,联合国起草的《跨国公司行为守则》则是为了维护发展中国家主权和保障民族经济而制定的,其目标也不是全面地规范国际投资行为。最后,就其实际效果而言,除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协定以外,其他多数协议、协定或公约要么没有约束力,要么没有获得通过。

根据其实际效果,我们可以将现有协议、协定或公约划分为三类。第一类,通过且具有约束力,而且中国也已参加的多边投资规则。这一类目前主要有《华盛顿公约》《汉城公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协定,这一类协议、协定或公约是目前仅有的多边投资规则方面成功的尝试,完全可以在未来的多边投资框架谈判中加以利用或借鉴。第二类,本身有约束力但未获通过的多边投资规则,主要指的是经合组织的多边投资协定。多边投资协定虽然没有获得通过,但是它在某些方面体现了国际投资协定未来的发展方向,对未来的多边投资框架谈判的影响是深远的。第三类,其他的通过但没有约束力,或者没有约束力也没有通过的一类多边投资规则。虽然没有约束力,但是这些协议也体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的密切关注,也清楚地表明,在投资自由化要求以外,还存在发展的问题。

(二)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多边投资框架谈判的历程

GATT/WTO首次涉足投资问题是在乌拉圭回合。1986年,乌拉圭回合启动之时,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就提出将全面的投资协定列入回合议题之中,但在发展中国家的反对之下,最终决定将范围限制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之内。目前,世界贸易组织中与投资相关的协议或协定主要包括《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等(见表2-7)。

表2-7 WTO与投资相关的主要协议或协定

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后,为了推动投资议题的谈判,世界贸易组织新加坡第一届部长级会议决定建立“贸易与投资工作组”对贸易与投资的关系进行研讨,为未来谈判做准备。2001年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多哈第四届部长级会议正式发起了“多哈发展议程”,贸易与投资关系议题也列为议程议题之一。

1.诸协定对国际投资的规定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主要解决的是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问题;《服务贸易总协定》主要解决的是服务贸易领域的投资问题,即市场准入商业存在)和国民待遇问题;《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解决的是与投资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上述协定虽然都不是专门为投资而制定的,但毕竟将投资议题引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而且将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透明度原则等概念引入到投资领域中。除此之外,《服务贸易总协定》在制订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经验,这为日后制订多边投资规则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范例。

但上述与投资有关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它们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多边投资协定,不是直接针对投资问题而制定的,而且也不全面;农业和制造业领域投资行为并未过多涉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虽取得了成果,但作用有限。

2.多哈会议关于多边投资框架谈判的决定

由于目前时机还不成熟,所以多边投资协定的谈判是以多边投资框架谈判的形式出现的。多哈会议关于贸易与投资关系谈判的决定主要体现在第四届部长级会议所通过的《部长宣言》中,其中有关贸易与投资关系部分为第20~22段。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谈判的目标。建立一个使长期跨境投资,特别是外国直接投资获得一个透明、稳定和可预见的条件的多边框架。目标是多边投资框架,其特征是:主要针对外国直接投资、透明、稳定和可以预见。

(2)谈判的议程安排。多哈会议决定,在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就谈判模式达成明确一致的基础上开始进行谈判。在正式谈判之前,需要对一系列问题予以澄清。需要澄清的问题有:范围和定义,透明度,非歧视,基于《服务贸易总协定》模式的设立前承诺,肯定列表方式,发展条款,例外国际收支差额保障以及成员间争端的磋商和解决。

(3)谈判的原则。应平衡反映投资母国和东道国的利益,适当考虑东道国政府的发展政策和目标及其对公共利益的管理权;适当考虑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特殊的发展、贸易和财政需要,并应使各成员承担与其各自需要和情况相符的义务和承诺;应注意其他相关世界贸易组织规定;应酌情考虑有关投资的现有双边和区域安排。(www.daowen.com)

(4)其他相关问题。一是给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多哈会议决定:加强该领域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包括政策分析和制定,从而使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可以更好地评估更紧密的多边合作对其发展政策和目标及人员和机构发展的影响。二是与政府间组织的合作。与相关政府间组织通过适当的区域和双边渠道,向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提供增强的和资源充足的援助。相关政府间组织包括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

(三)建立多边投资框架的必要性分析

建立多边投资框架,开创一个稳定透明的国际投资环境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分析。

1.现有的双边、区域国际投资规则存在不足

虽然双边、区域投资协定已成为保护和规范国际投资活动的主要国际规则,但现有的双边、区域投资协定存在诸多不足,还无法代替多边投资框架。不足之处主要在于如下三点。第一,适用范围窄,只适用于双边或某一区域。第二,相互重叠和冲突,内容不统一。这主要体现在:① 不同国家之间所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的内容不一致,相互重叠冲突;② 即使是同一国家,它与其他国家所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也不完全一致;③ 签署时间不同,内容也有较大的差别。第三,约束力普遍不高。双边投资协定中所规定的投资争端解决方式往往约束力不强,而且争端解决的效果极易受签署该协定的国家之间的双边关系的影响。第四,签署双边投资协定的成本较高。

多边投资框架与现有的双边、区域国际投资规则的关系。目前,在这个问题上仍存在一些争议。在对待这个问题时需要注意如下几点。第一,双边和区域投资协定所形成的所谓“国际习惯法”虽然并不等同于多边投资框架,但它为未来多边投资框架的建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其价值是不容忽视的。第二,有关多边投资框架的谈判对双边和区域国际投资规则的影响将取决于谈判的模式、谈判的内容和对此问题的具体处理原则。第三,某些区域协定在很多方面为未来多边投资框架的发展提供了参考。第四,对于现有的双边和区域投资规则应灵活处理。“较优待遇原则”可供参考,所谓“较优待遇原则”,是指未来的多边投资框架所给予的待遇标准和现有的双边和区域投资协定中的待遇标准相比,取较高者。

2.现有的各种多边国际投资规则存在局限性

除双边、区域国际投资规则外,现有的各种多边国际投资规则也存在不足。

(1)现有各种多边国际投资规则存在如下局限性。第一,目前还没有一个全面的多边投资协定。已有协议和公约的适用范围较窄,仅就投资的某些方面达成了一些共识,远不是全面的投资协定。如《华盛顿公约》仅就投资争端解决问题达成了一个程序性规定,依此公约建立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在解决争端时也须得到当事国的同意,而且并不实际进行仲裁。第二,其他的一些国际投资规则没有付诸实施。虽经讨论但未付诸实施的多边国际投资规则主要有《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关于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公平原则与规则的多边协议》《多边投资协议》等。尤其是《多边投资协议》,它是第一个全面的多边投资协定,但最终未能生效。第三,除《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以外,其他多边投资规则的约束力普遍不强。

(2)多边投资框架与现有的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议及其他多边国际投资规则的关系。多边投资框架除了与现有的双边、区域投资规则有直接的关系以外,还与世界贸易组织与投资有关的协议以及现有的其他多边投资规则有直接关系。这三方面的关系必须加以全面的考虑和协调,如果处理不当,对多边投资框架的建立将产生不利影响。

3.制定多边投资框架的必要性

从与国际投资有关各方需要的角度看制定多边投资框架的必要性,其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从投资者的角度。投资者的目标是实现全球投资的利润最大化。由此出发,投资者要求通过多边投资框架实现资本自由移动,给予公正平等待遇,降低非商业风险,即实现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2)从东道国的角度。东道国引进外资的目标是实现自身的发展。基于此目标,东道国希望通过多边投资框架发挥外资的积极作用,减少外资的消极作用,发展东道国的经济,即最大限度地利用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同时对外资进行规范管理。

(3)从投资母国的角度。外国直接投资并非是“零和博弈”,外国直接投资也会给投资母国带来利益,如带动出口、获取国外资源(技术资源、自然资源、人才资源、市场资源等)等。因此,母国要求通过多边投资框架为本国企业开展海外投资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即促进海外投资的开展,确保海外投资的安全。

综上所述,迅猛发展的国际直接投资要求建立多边投资框架以实现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和规范化;而目前现有的无论是双边的还是区域的投资协定均无法满足这一要求;多边层次的国际投资规则要么缺乏约束力,要么没有付诸实施。因此,建立多边投资框架是完全必要的。

4.多边投资框架大体涉及的内容

从初步讨论的情况来看,多边投资框架大体涉及以下一些内容:范围和定义、透明度、非歧视、承诺模式、发展条款、例外与国际收支、争端磋商与解决、与世界贸易组织其他协议和现有国际投资协议间的关系、外国直接投资和技术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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