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直接投资的概念
国际直接投资又被称为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FDI),是指一国的投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取得或拥有国外企业的经营权、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也就是说,国际直接投资的投资者直接参与所投资的国外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并对其具有有效的控制权。
国际直接投资的一个突出特征是投资者对所投资的企业拥有有效控制权;另一个特征是,在资本移动的形式上,直接投资不是单纯货币形式的资本转移,它是货币资本、技术设备、经营管理知识和经验等经营资源在国家间的一揽子转移,也即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向国外的扩展。
(二)国际直接投资的类型
横向型投资,也称水平型投资,即将母公司在国内生产的同样产品或相似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扩展到境外子公司进行,使子公司能够独立完成产品的全部生产和销售过程。
纵向型投资,也称垂直型投资,指母公司到境外建立与其国内的产品生产有关联的子公司,使母子公司间形成产业链和专业化协作。它可以表现为两种形式:(1)母公司和子公司从事同一行业产品的生产,但分别承担同一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工序,如机械制造业、电子行业。(2)母公司和子公司从事不同行业,但业务上又互相关联,如资源开采业、原料或半成品加工业。(www.daowen.com)
非关联型投资,即母公司到境外建立与国内生产和经营方向完全不同、生产不同产品的子公司。
(三)国际直接投资的基本形式
国际合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投资者为了一个共同的投资项目,联合出资并按东道国有关法律在东道国境内建立的企业。国际合资企业是股权式合营企业,它的特点是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国际合资企业是当前国际直接投资中最常用的形式。建立国际合资企业的优点主要是:可以充分发挥各投资方在资金、技术、原材料、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形成组合优势;不易受到东道国民族意识的抵制,容易取得优惠待遇,减少投资风险;在经营上较少受到各种限制,有助于打入新的市场。但是由于投资各方的出发点不尽相同,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不尽一致,在共同的经营管理中有时也会产生分歧和冲突,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
国际合作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投资者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依照东道国法律共同设立的企业。它的最大特点是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均由各方通过磋商在合作合同中载明,是典型的契约式合营企业。总的说来,国际合作企业与国际合资企业在利弊上大体相似,只是合作企业由于以合同规定作为各方合作的基础,所以在企业形式、利润分配、资本回收等方面可以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适应合作各方不同的需要。
国际独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设立的全部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作为单独的出资者,外国投资者独立承担风险,单独经营管理独资企业,独享经营利润。由于享有企业完全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建立独资企业的方式为跨国公司尤其是大跨国公司所偏爱,它们有时宁愿放弃投资机会也不愿以合资方式进行直接投资。建立国际独资企业虽然可以做到垄断技术,避免泄露企业秘密,但经营上往往受到东道国比较严格的限制,容易受到当地民族意识的抵制,经营的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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