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发展程度和经济制度的不同,国际经济合作可以划分为北北合作、南南合作、南北对话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南”指的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北”指的是发达国家。因发展中国家多在南半球和北半球的南部,发达国家多在北半球的北部,因此以“南”“北”来指代。
根据所含经济内容的不同,国际经济合作可以划分为广义的国际经济合作和狭义的国际经济合作。广义的国际经济合作指一切超出国家界限的经济交往方式和活动;狭义的国际经济合作指以生产要素国际移动为本质内容的主权国家之间的经济协作活动。
根据参加国际经济合作主体的不同,国际经济合作可以划分为宏观国际经济合作和微观国际经济合作。宏观国际经济合作指不同国家政府之间以及不同国家政府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以一定方式开展的经济协作活动;微观国际经济合作指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之间通过一定方式开展的经济合作活动。
根据参加方的多少,国际经济合作可以划分为双边国际经济合作和多边国际经济合作。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国际经济合作可以划分为水平型国际经济合作和垂直型国际经济合作。
综上,国际经济合作的类型如表1-1所示。
表1-1 国际经济合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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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1
2020年国际合作部分数据
据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2020年1—11月,我国对外全行业直接投资8 239.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折合1 188.1亿美元,同比增长1.6%)。其中,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69个国家和地区的6 212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投资6 593.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1%(折合950.8亿美元,同比下降3.7%)。
2020年1—11月,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8 349.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0.2%(折合1 204亿美元,同比下降10.8%),新签合同额13 828.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7%(折合1 994亿美元,同比下降4.4%)。
2020年1—11月,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5.5万人,较上年同期减少18万人;其中承包工程项下派出12万人,劳务合作项下派出13.5万人。11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63.5万人。
2020年1—11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对57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 106.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7%(折合159.6亿美元,同比增长24.9%),占同期总额的16.3%,较上年同期提升3.6个百分点,主要投向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越南、老挝、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哈萨克斯坦和以色列等国家。
2020年1—11月,在对外承包工程方面,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4 711份,新签合同额7 932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7.4%,同比下降9.8%(折合1 143.8亿美元,同比下降10.4%);完成营业额4 914.7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总额的58.9%,同比下降4.4%(折合708.7亿美元,同比下降5%)。
(资料来源:2020年1—11月我国对外全行业直接投资简明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0-12-31;2020年1—11月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简明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0-12-31;2020年1—11月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简明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0-12-31;2020年1—11月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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