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文对土地财政风险类型和风险因素的分析,认为对于土地财政风险衡量的出发点在于收支的平衡。对传统意义上的财政风险而言,当财政支出责任和义务相对稳定时,财政收入流量的不稳定性会造成财政收支失衡;当财政收入相对稳定时,财政支出责任和义务的不稳定性也会造成财政收支失衡。当然,土地财政风险与财政风险并不等同。在土地财政模式下,相关财政收入有明确的关联主体,包括土地出让金、直接税收、间接税收以及融资收入等,但与之相关的支出责任却并不明确,土地财政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投入到社会建设和服务中,而缺乏明确定义的支出范围和支出结构。因此,本篇的风险评估主要是从收入这一角度展开。
其表现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其一,由于土地供给具有有限性,土地财政模式是不可持续的,这种公共资源的不确定性是土地财政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其二,在财政支出责任和义务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土地财政收入的不稳定性直接造成财政收支的失衡,这是土地财政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将公共资源的不确定性和收入流量的不确定性作为衡量土地财政风险的指标。
1.收入流量不确定性的衡量
对于土地财政收入流量不确定性的衡量,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思路。其中一种思路是采用绝对指标,即用各地区土地财政收入的绝对数值衡量;另一种思路是采用相对指标,即用土地财政收入与该地区的财政收入(或支出)的比值衡量。显然,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土地财政收入普遍较高,但该地区财政收入总额也较高,这并不说明该地区土地财政风险很高,因此土地财政收入的绝对收入并不能作为衡量风险的合适指标。为了消除这一影响,本篇拟采用相对指标来衡量土地财政收入流量不确定性。
关于土地财政收入的衡量,学者们观点不一,考虑到数据的重要程度和易得程度,文中以土地出让金和直接税收代替土地财政收入。土地出让金是土地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稳定性最差的部分,是风险产生最重要的因素。除此之外,与土地财政相关的直接税收在土地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份额并容易测算,主要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契税、农业税。
对于相对指标的分母,文中选择支出指标,而非收入指标,以此更好地反映土地财政收入流量的变化对地方财政负有支出责任和义务的各项公共支出的影响,体现收入流量变化对地方财政运行的破坏程度,更好揭示土地财政风险程度。(www.daowen.com)
综上,收入流量不确定性衡量的最终指标公式为:土地财政收入/地方本级财政支出。这一指标数值越大,说明地方财政支出对土地财政收入的依赖程度越高,土地财政风险水平越高。
2.公共资源不确定性的衡量
关于公共资源不确定性的衡量,主要利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研究其可持续能力。其逻辑在于,在规划时间内(2006—2020年)可供应的建设土地是既定的,每年使用的建设用地越多,可持续使用的时间就越短,因而土地财政持续性越弱、风险越高。
具体测算过程如下:首先,用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减去测算年度年底建设用地总量,由此得出未来年度可供用建设用地的数量N;其次,用测算年度年底建设用地总量减去上一年度年底总量,得出测算年度供应建设用地的数量n;最后,用未来年度可供用建设用地的数量N除以测算年度供应建设用地的数量n,得到按目前水平还可供应的年数[74]。这一指标数值越小,土地财政的可持续能力越差,土地财政风险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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