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审计署201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0万亿元,约占2010年全国GDP总额的27.40%。审计署《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则显示,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截至2012年底,11个省级、316个市级、1396个县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34865.24亿元,占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93642.66亿元的37.23%。
2009年,为应对金融海啸的冲击,中央政府出台了4.00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其中2.82万亿元被分配给地方政府来完成。显然,地方政府光凭地方财政收入无力承担这样的巨额投资,而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举债。在这样的背景下,地方融资平台登上了历史舞台,成了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工具,由此我国地方债务迅猛攀升。
审计署201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0万亿元,约占2010年全国GDP总额的27.40%。审计署《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则显示,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截至2012年底,11个省级、316个市级、1396个县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34865.24亿元,占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93642.66亿元的37.23%。(www.daowen.com)
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这些债务所伴生的风险已经成为当前影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隐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而可能演变成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地方债务风险问题成为一个困扰着中央和地方的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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