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班轮公司主要采用的是以包箱费率(box rate)为主的均一定价方式(freight of all kinds,FAK),即在对同一航次的绝大多数普通货物计收运费时,仅对装载该货物的集装箱尺寸加以区分。同时,实践中有时也会将基本运费和附加费合并在一起,以包干费的形式计收,相应的运费率称为包干费率,又称“全包价”。然而,从技术上分析,这样一种运费计收方式,与“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完全背道而驰,除应用简便外,几乎没有任何可取之处。
如表2-1所示,根据ISO第1系列货运集装箱的标准参数,业务中最为常用的40 ft与20 ft标准普通杂货集装箱的最大总重分别为30 480 kg与24 000 kg。而且,在近几年的业务中,有越来越多最大额定总重达30 480 kg的重型20 ft箱,以及最大额定总重达32 500 kg的重型40 ft箱投入使用。此外,还有少数特种箱的额定极限值更大,如40 ft冷藏集装箱的额定最大总重一般可达34 000 kg,而20 ft罐式集装箱的最大总重一般则可达36 000 kg甚至更大。
但是,从集装箱船舶的载运能力指标来看,其相关参数的比例与集装箱的重量参数却不甚匹配。以10 000 TEU级的全集箱船为例,此类船舶的总载重吨一般为120 000 t左右,考虑到船舶航行所必需的物品与备料重量,其净载重吨仅约为100 000 t,即每TEU能够平摊到的载重吨(以下简称“TEU平摊载重吨”)仅为10 t左右。在很多情况下,即使船舶装载的所有集装箱均不超过各自的最大额定总重,载运船舶也极有可能出现满载不满舱的情况,从而造成运力的浪费。正如前文所述,因为目前班轮公司通常以整箱为单位,按照均一费率计收运费,所以箱位浪费的直接后果就是班轮公司总体收益的损失。(www.daowen.com)
另外,对于可能愿意承担更高运费的偏重箱货主,班轮公司实际上并未能最大限度地赚取消费者剩余。同时,对于箱重不同的货主而言,对他们采取均价进行运费计收实际上也是不公平的,因为这实际上是由较轻箱货主向偏重箱货主实施了交叉补贴。正如本书第1章所述,此种做法实际上就是对资源配置的人为扭曲。
面对此问题,利用价格杠杆,推行与集装箱单箱重量挂钩的等级收费体系是较为合适的解决办法。结合集装箱班轮运输定价的主要特点,并考虑目前集装箱班轮运输的主流定价形式,采取以二部定价(two-part pricing)为指导思想的非线性定价方法最为合理与可行。
本章主要依托二部定价原理,借助非线性优化的方法,对基于集装箱单箱重量的差别定价问题展开研究[1]。同时,本章将班轮公司的公布运价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相关结论也可进一步作为协议运价的研究基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