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集装箱班轮运输差别定价是否可行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是否有违现行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随着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生效(2013年7月1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修订),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只要按照规定格式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进行运价备案,便可自行定价。从国际范围来看,各国政府对班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管制逐步放松,班轮公司也因此拥有了越来越多的经营自主权。
因此,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企业都可以较为自由地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进行合理定价。从法律层面来看,只要不扰乱航运市场,班轮公司合理实施差别定价是完全可行的。
2)产生的管理成本是否会使企业得不偿失
20世纪70年代后期,美国的航空运输市场竞争空前激烈,美国航空公司率先开发并使用了收益管理系统。尽管新系统在应用初期让该企业经历了短暂的阵痛期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原来没有的管理成本,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收益管理系统的优越性逐渐显现,并帮助该公司一度创造了年收益增长率的行业新纪录。
航空运输领域的这段发展历程对海上集装箱班轮运输领域推行差别定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当前企业管理的硬件与软件水平与30年前不可同日而语,所以,由于推行差别定价而新增的管理成本完全能够控制在班轮公司可以接受的合理水平。而且,从航空运输的发展经验来看,推行先进管理手段产生的效益是远远超出由此产生的管理成本的。
因此,从管理与经营成本角度来看,班轮公司科学实施差别定价也是完全可行的。
3)是否会影响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通常情况下,价格的变化会引起需求的变化——价格上升,需求下降;价格下降,需求上升。但实施差别定价绝非单纯意义上数字形式的价格升降,不能简单地用“涨价”或“降价”来概括,由均一定价向差别定价的变化是整个的定价体系的变革。简而言之,实施差别定价之后,在某些划定的等级区间,价格可能较原先均一价格上涨,从而导致需求量下降,而在其他区间,价格则会较原先价格下降,从而带来需求量的上升。制定差别定价方案的一个根本原则就是要保证企业整体收益的优化。
因此,一旦有企业成功推行某种形式的差别定价,在经过一定的市场转变与适应过程后,其他企业也会陆续跟进,否则他们的经营效益就会受到影响。下面以本书第3章将要研究的基于单箱重量的差别定价问题为例,对该过程进行定性描述。(www.daowen.com)
一部分企业(以下用“A类企业”表示)对原有均一定价体系实行基于集装箱单箱重量的差别定价变革,其余企业(以下用 类企业”表示)的定价体系则不做任何变化,市场上的货源流向会由于上述两类企业定价策略的出现差异而产生以下变化:
(1)A类企业采取基于集装箱单箱重量的差别定价策略,即提升偏重箱运价,降低较轻箱运价 类企业不对运价体系进行任何调整。
(2)原向A类企业托运的偏重集装箱向 类企业转移,而原来向类企业托运的较轻箱则会向A类企业转移。
(3)A类企业承运的集装箱中,较轻箱比例上升,偏重箱比例下降 类企业承运的集装箱中,较轻箱比例下降,偏重箱比例上升。
(4)A类企业所承运集装箱的重量结构逐步整体向有利于船舶运力合理利用的方向转移 类企业承运的集装箱的重量结构则逐步整体向相反方面转移。
(5)A类企业逐步实现或接近实现满舱满载 类企业因承运过多的偏重集装箱而_使_得满载不满舱的情况愈发严重,从而对企业收益产生极大负面影响。
(6)类企业不得不采取同样或相似的基于集装箱单箱重量的差别定价策略。
由此可见,只要有企业率先合理地采取基于集装箱单箱重量的差别定价策略,为了实现利益优化,其余企业就必须采取相应的跟进措施。
因此,从参与市场竞争角度来看,班轮公司科学实施差别定价也是可行的。而且,从另一角度来看,率先推行差别定价的企业无疑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
综上所述,建立和完善集装箱班轮运输差别定价体系是完全可行的,制定科学合理的差别定价体系是集装箱班轮运输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将是所有班轮公司的必然选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