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际直接投资企业两种建立方式的比较

国际直接投资企业两种建立方式的比较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直接投资企业的建立可以采取两种基本方式:并购东道国已经存在的企业;在东道国创(新)建一个新的企业。(二)新建方式的优缺点创建海外企业可以由外国投资者投入全部资本,在东道国设立一个拥有全部控制权的企业,也可以由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的投资者共同出资,在东道国设立一个合资企业,但它们是在原来没有的基础上新建的企业。在东道国创建新的企业,尤其是合资企业,常会享受到东道国的优惠政策。

国际直接投资企业两种建立方式的比较

国际直接投资企业的建立可以采取两种基本方式:并购东道国已经存在的企业;在东道国创(新)建一个新的企业。投资者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对这两种企业设立方式进行比较分析,然后决定采用哪种方式建立海外企业。

国际直接投资企业的建立方式与前面所讲的国际直接投资的基本形式是不同的。前者考虑的主要是如何在国外建立起一个企业,而后者则主要考虑在国外所建立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战略。因此,不应当把两者混为一谈,特别是不能把并购东道国企业作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一种基本形式。当然,这两者之间也有一定的联系,因为建立海外企业时要考虑到底采用哪种企业形式建立。下面对国际直接投资企业的两种建立方式进行比较分析。

(一)并购方式的优缺点

目前,并购方式已经成为设立海外企业的一种主要方式。与创立新企业相对应,这种海外直接投资方式是指对东道国已有的企业进行并购。

1.并购东道国企业方式的优点

(1)可以利用目标企业现有的生产设备、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可以获得对并购企业发展非常有用的技术、专利和商标等无形资产,还可以大大缩短项目的建设周期。

(2)可以利用目标企业原有的销售渠道,较快地进入当地以及他国市场,不必经过艰难的市场开拓阶段。

(3)通过跨行业的并购活动,可以迅速扩大经营范围和经营地点,增加经营方式,促进产品的多样化和生产规模的扩大。

(4)可以减少市场上的竞争对手。

(5)通过并购后再次出售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资产,可以使并购公司获得更多利润

2.并购东道国企业方式的缺点

(1)由于被并购企业所在国的会计准则财务制度往往与投资者所在国存在差异,所以有时难以准确评估被并购企业的真实情况,导致并购目标企业的实际投资金额提高。

(2)东道国反托拉斯法的存在,以及对外来资本股权和被并购企业行业的限制,是并购行为在法律和政策上的限制因素。

(3)当对一国企业的并购数量和并购金额较大时,常会受到当地舆论的抵制。(www.daowen.com)

(4)被并购企业原有契约或传统关系的存在,会成为对其进行改造的障碍,如被并购企业剩余人员的安置问题。

(二)新建方式的优缺点

创建海外企业可以由外国投资者投入全部资本,在东道国设立一个拥有全部控制权的企业,也可以由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的投资者共同出资,在东道国设立一个合资企业,但它们是在原来没有的基础上新建的企业。

1.新建方式的优点

(1)创建新的海外企业不易受到东道国法律和政策上的限制,也不易受到当地舆论的抵制。

(2)在多数国家,创建海外企业比收购海外企业的手续要简单。

(3)在东道国创建新的企业,尤其是合资企业,常会享受到东道国的优惠政策。

(4)对新创立海外企业所需要的资金一般能做出准确的估价,不会像收购海外当地企业那样遇到烦琐的后续工作。

2.新建方式的缺点

(1)创建海外企业常常需要一段时间的项目营建期,所以投产开业比较慢。

(2)创建海外企业不像收购海外企业那样可以利用原有企业的销售渠道,因此不利于迅速进入东道国以及其他国家市场。

(3)不利于迅速进行跨行业经营和迅速实现产品与服务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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