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对东西洋诸国之互市,向不拒绝,惟略事限制,使入正轨。故明自正德以还,西洋国家之来互市者,有葡萄牙、荷兰等国;清代西洋国家之通互市者,自顺治四年起,有葡萄牙、荷兰、英吉利、瑞典、丹麦、西班牙、法兰西、普鲁士、汉堡、不来门(汉堡、不来门为德意志之二自由城国)、比利时、奥地利、意大利等国,南洋国家之通市者,有暹罗等国,美洲之至者有美利坚、墨西哥、秘鲁、智利等国,东洋国家之至者,有日本、琉球等国(见《明史·列传·外国六》、清王之春《国朝柔远记》、光绪《广州府志》《澳门纪略》、嘉庆及道光《外交史料》等书,本节下诸项并参)。
一、对西洋国家之商业。当时与中国通商国家有五。
1.葡萄牙。葡人于明正德之初,在印度西海岸取得商业及军事根据地,遂进与阿拉伯人作战,击溃其海军,乘胜占领果阿(Goa)。正德九年,葡人(《明史》称葡萄牙为佛郎机)来广东求互市,交易而去。正德十二年,葡船再至。自是以后,葡商船多侵略,历三十五年,商务旅进旅退。嘉靖三十六年,葡商贿粤吏,得请于朝,租借澳门(濠镜)为商业居留地(每年纳租银五百两,课商税二万两,由香山县征收之)。是为欧洲国家在中国租借地之作俑,迄今已三百九十余年,尚未收回。先是中国对西南海上诸国贸易,自唐宋以来,即为大食商人所垄断,至是则转落于葡萄牙人之手。自明武宗正德十三年,至清道光二十三年,葡人独占中国西南海上贸易者,前后达三百年之久。
2.西班牙。西班牙于穆宗隆庆三年侵占吕宋后,万历八年,派遣贡使通中国互市,其后于葡萄牙者六十六年。自是以后,两国贸易渐荣盛,当时主要商港在西班牙为菲律宾之马尼拉,在中国为漳州、厦门、泉州等。《明史·吕宋传》云:吕宋去漳州甚近,闽人以其地近且富饶,商贩至者达数万人。
3.荷兰。明万历间,荷兰开始向东方争取殖民地之独占贸易,最初组织远东舰队由贺得曼(Houtman)率领,航达印度、爪哇。万历三十年,占领其地,并及锡兰岛,遂宣布其所谓“海洋自由”原则,以力战经营印度商业。万历四十七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爪哇之巴达维亚(Batavia)设总公司,统治东印度各地,更进而向中国沿海侵略互市,屡与中国龃龉。至清顺治十三年,复通贡市。康熙二十二年,台湾平,荷兰在中国之商务大进。
4.英吉利。万历十九年,英人始于东印度贩中国茶,时颇欲通中国商务。万历二十九年,英女王伊丽莎白致书中国皇帝,以舟行遇飓风未达。万历四十三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亟思互市中国,亦无结果。【按:万历二十八年,伊丽莎白颁特许状,予对东印度贸易之伦敦商人与管理者,许该公司以好望角与东麦哲伦海峡以西之贸易专利权。康熙三十七年,威廉三世复颁专利特许状于英人贸易东印度公司,由是两公司并立。至四十八年,始合并为英国东印度公司。】东印度公司于光宗泰昌元年遣船至澳门,惟当时中国与西洋诸国之商务为葡萄牙所独占,彼等对英人深闭固拒,不令通市,故明末迄于清康熙、雍正间,英人在中国之商业仅在广州、厦门、宁波等处略事进取,竟鲜成就。乾隆五十八年,英王遣使马嘎尔尼(George Macartney)来中国,要求英国派遣公使驻北京并设立商馆,开放天津、宁波为贸易港,允英商居留广州、舟山等处,因事涉主权,为清廷拒绝。嘉庆二十一年,再度派印度总督东来,重申通商之请,因觐见礼节发生龃龉,无结果而还。故嘉庆以前,英国在中国之商务不及葡、荷。当时英国为东印度公司所专利,禁止该公司以外之船东来贸易,故中英商业更受限制,其鸦片贸易尤为国人所深恶。
考18世纪初叶,英国对印度贸易多于对华贸易者几二十倍。康熙四十七至五十一年间,英货入华,平均年值不及五千镑,现银约五万镑。18世纪中叶,贸易年额猛增。乾隆二十三年至二十七年间,英货进口平均年值五万八千镑,至19世纪初叶,情况乃大变。
5.法兰西与美利坚等。法国于顺治十八年遣商船来中国,得在粤设立商馆经营印度及中国之贸易。而美国亦自乾隆四十九年起,遣船名“中国皇后”者至广东购茶、丝,自后岁以为常。此外,瑞典及意大利亦遣商船东来贸易。
自交易货物言,西商营运之物品,有来自欧洲者,亦有来自中亚及南洋群岛者,大抵输入品多为毛毯、哔叽、哆罗、玻璃、钟表、鸦片、珍珠、宝石、烟草、香料、染料、暹罗米、印度布等,自中国输出之主要货品为红茶、湖丝、陶瓷、糖霜、铅锡、黄金、水银、银珠、药料等,惟书籍、硝矿、铁制钱及米等禁止外运。丝亦有限制,每船不得过一百四十石(《澳门纪略·官守》篇)。(www.daowen.com)
自中国外运物品之中,丝绸乃属重要,衣被万邦,所至获得令名。次为茶,先是欧人嗜酒多酗败德,自改饮茶后,气质为之一变,故茶之润泽各邦,功用至溥。其次为瓷,葡人奥达(G.Orta)云:中国有价值二倍于银之瓷,美化人生,驰名世界,号称极品。更次为水银,为制造科学仪器之珍贵原料,因其量重,故航海时并作镇船之用。此外,则药物中之大黄等,亦属医用良方。
西洋输入中国之货物,以毛呢、羽绫、钟表号为名贵,香料亦为国人所服,惟鸦片与烟草显非宜人之物,但亦在强迫商业范围之内(考鸦片,拉丁文为opium,阿拉伯语称afyun,译阿芙蓉,原产小亚细亚,唐时阿拉伯人已输入中国,称罂粟。北宋时人苏轼兄弟诗中曾咏及之。初用为镇痛剂,明初,印度人发明装入烟管吸食之法。明末,此法传入中国后,鸦片遂自印度源源输入)。明清间,葡人首自印度运入鸦片,继之者,英国东印度公司不顾中国政府的禁令,以走私及强迫方法年输入大量鸦片于中国。雍正间,输入约二百箱,嘉庆间,增至四千余箱,道光十五年,达三万箱,可知鸦片输入量,百年之间增加百五十倍。其于中国,侵国病民,贻害无穷。江宁之役,国脉几斩。诚所谓“嗜利忘义,奸富之尤”,实属一种不名誉之商业;以视中国输向欧洲之丝、茶、药物,其评价显有天壤之别。
鸦片以外尚有烟草【烟草,西班牙人称“托巴姑”(tobaco),盖以西印度群岛中产烟之托巴姑岛而得名】。明弘治五年,哥伦布西航美洲,始见印第安土人吸烟,后六十余年,西班牙医生佛南台氏(Fernedel)将烟草传入欧洲。万历三十年间,西班牙人以大利所在,乃将烟草自吕宋输入中国,时称之为“吕宋烟”,畅销南北,嗜烟者众,价昂不止(王肱枕《蚓庵琐语》谓:边上人寒疾,非此不治,关外以马一匹易烟一斤)。崇祯中,下令禁止民间私种,贪婪之夫见利重法轻,冒种如故。寻下令犯者皆斩,然不久复弛其禁。崇祯末,传播益广,至清乃大盛。烟草之为害,虽不与鸦片同科,但非民生必用之物,服之未见其利,金银因之外流,后乃遍植国内。而耕地受鸦片与烟草之侵种,面积又为之减少,农产日削有自来矣(林则徐谓鸦片流行之结果,百年以后不惟无可筹之饷,且无可用之兵,后竟如所料)。
二、对东洋国家之贸易。明代宣德以前,倭寇猖獗,两国商业频告中断。其时仅赖勘合贡市,以维持此垂绝之双方关系。所谓勘合,即明庭颁发之特许贡市证。永乐二年令颁日本勘合百道,定以十年一贡,船止二艘,人止二百,违例以寇论。宣德七年令申前约,贡船增为三艘,人增至三百。自永乐二年至嘉靖二十六年,前后一百四十年,日本贡船至中国凡十七次,朝贡之外,经营互市。嘉靖四十三年,倭寇既平,中日间之贸易始复正常(万历四十四年,倭人石道友来中国,自诉云:四夷皆得自通天朝,而彼独隔绝。自后倭人船众,只是通贩,不是行劫,官兵相遇,莫辄斗杀)。迄于清初,中日商务往还颇密,中国船舶东航者众。惟日本自德川幕府时代起,严禁日船出口,对中国船舶进口之数亦迭加限制(德川纲吉限七十艘,德川家宣限五十艘,德川吉宗限四十艘,德川家齐限十艘。见《日本国志》)。
综观清初与日本之贸易,自康熙元年至二十三年,前后二十三年间,清商船赴长崎贸易者,平均每年在三十艘左右;康熙二十四年至五十三年,每年往航之船,平均约七十艘;康熙五十四年至雍正十三年,降至三十艘。盖日本方面改正海外贸易法,限制中国船之入港数及贸易量,我国之输出额因之骤减。雍正十四年至乾隆六十年,日本幕府之限制益严,中国每年往日本之船,平均仅十艘(《日本国志》)。故当时之闭关锁国,不在中国,乃在国门之外。
本期中日两国间之商货,综双方史乘所记,其自中国输往日本者,多为丝、茶、瓷器、刺绣、药材、书籍、字画、文具、香料、玳瑁、翡翠、水银等。其由日本输来中国者,主要为倭刀(永乐间,前后五次勘合贡船中共运刀、剑九万口)。次为硫磺,每次数十万片。次为铜,自康熙元年起至四十六年止,日铜输入约十万斤。次为染料用之苏木,每次亦各十余万片。次为金银,据长崎商行公表(康熙四十八年报告),自顺治五年至康熙四十七年,前后六十年间,日本输向中国之黄金为二百余万两,白银为三千七百余万两。此数额颇巨之金银进口,中国则以货物抵偿之。此为本期中日贸易之特征。
三、鸦片战争以后之对各国商业。鸦片战后,中国对外商业失其自主之权,自《江宁条约》被迫开放商埠,废除公行,协定关税,而中国商权遂呈太阿倒持之势。此后,道光二十四年,与美国缔结《望厦友好通商条约》,与意大利订立《五口通商章程》,与法国缔立《中法黄埔条约》。各约内容大体与《南京条约》相同,为不平条约之扩大者。道光二十七年,与瑞典、挪威订立《五口通商条约》。咸丰八年,订立中美《天津条约》,许美国以内河航行权。同治二年《中丹条约》《中荷条约》。同治四年《中比条约》。同治五年《中意条约》。光绪七年《中巴条约》,十三年《中葡条约》。二十四年开岳州、三都澳、秦皇岛为商埠,十二月开广西南宁为商埠。二十五年十二月,美国向英、德、俄、法、日、意大利六国宣言,中国门户开放主义,要求各国承认在所获之利益范围内,或租借地域,或其他利益,既得权利,互不干涉,港口船舶税及铁路运费等,各国间彼此平等待遇,列强均承认之。于是,在列强合作协议的侵略政策之下,对中国的领土夺取暂时告一段落,而经济侵略则愈益严酷。二十九年八月,与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十七款成。八月与日本议订《通商航海续约》十三款成。三十年,开湖南长沙为商埠,订立《中葡通商条约》二十款。此诸商约,固足使中国对外商业容量继涨增高,但此乃违反贸易均衡法则之发展,利不胜弊,自属显然。
若更就当时对外商业倾向观察,则知其为被动而非主动,为利他而非自利,刀俎鱼肉之喻,差足以当之。考咸丰九年海关始刊贸易统计,是年进口货值五一.二九三.五七八海关两,出口货值五四.〇〇六.五〇九海关两,进口货以鸦片为大宗,出口货多属丝、茶。同治五年海关统计,自上年起对外贸易开始入超,而以本年为最多,按本年输入为七四.五六三.六七四两,输出五六.一六一.八〇七两,合计贸易总额为一三〇.七二五.四八一两,入超一八.四〇一.八六七两。盖本年度乃自同治四年至光绪六年,十五年间入超最高之年。同治十一年海关统计,对外贸易自本年起发现出超,中经五年之久。本年度输入值六七.三一七.〇四九两,输出七五.二八八.一二五两,合计贸易总额一四二.六〇五.一七四两,出超七.九七一.〇七六两,对外贸易较十年之前增加三分之一。光绪二年海关统计,本年输入值七〇.二六九.五七四两,输出值八〇.八五〇.五一二两,合计贸易总额一五一.一二〇.〇八六两,出超一〇.五八〇.九三八两,是为海关贸易册载出超最高之年。自次年起,对外贸易经常为入超,无复出超,数字可观。光绪十四年海关统计,本年输入值一二四.七八二.八九三两,输出值九二.四〇一.〇六七两,合计贸易总额二一七.一八三.九六〇两,入超三二.三八一.八二六两。光绪二十一年海关统计,本年输入一七一.六九九.七一五两,输出一四三.二九三.二一一两,合计贸易总额三一四.九九二.九二六两,入超二八.四〇六.五〇四两。光绪二十五年海关统计,本年度输入值二六四.七四八.四五六两,输出一九五.七八四.八四二两,贸易总额四六〇.五三三.二九八两,入超六八.九六三.六一四两,入超比二十年前增加十倍,对外贸易总额比十五年前增加四倍。时各国工业品如潮涌入,中国原料亦大宗输出。宣统二年海关统计,本年度输入四六二.九六四.八九四两,输出三八〇.八三三.三二八两,贸易总额八四三.七九八.二二二两,入超八二.一三一.五六六两。自后,对外贸易仍不断增加,惟入超则自1914年欧战起后,乃暂告停顿。又,此期间之对外商业就国别言,则以英、日、美为主;自埠别言,则以上海、大连、天津、汉口、广州为主。贸迁货物初期出口以丝、茶为大宗(西人习饮茶,在明嘉靖间,崇祯荷船始输红茶至英,继以绿茶),进口以棉花、纱布、粮食为大宗,但至宣统三年,则值百万两以上之进出口货,各达三十余种,进口多属制造品,出口多属原料品。故衡以国民经济政策理论,实非自主之商业,于以造成国际借贷差额之不正常状况(参武堉干《中国国际贸易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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