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历史上的酒政管制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酒政管制制度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唐初循隋制,对人民酿酒不加干预,但于岁歉时,有暂时禁酤之令。安史乱后,乃行榷酒,其形式可分为酤户、酤肆、榷曲、榷酒钱等。代宗广德二年,敕天下州各量定酤酒户,随月纳税,此外不问公私,一切禁断。会昌六年,扬州等八道州府,置榷曲或置官店酤酒。元和六年,罢京师酤肆,以榷酒钱随两税青苗敛之。元和十二年,令凡已配纳榷酒钱之处,即不得更置官店榷酤。迄后唐明宗时仍行此制,大和八年,天下榷酒为钱百五十六万余缗。

中国历史上的酒政管制制度

隋初有官设酒坊,至开皇三年乃罢之(《隋书·食货志》)。唐初循隋制,对人民酿酒不加干预,但于岁歉时,有暂时禁酤之令。如肃宗乾元元年,京师酒贵,肃宗以廪食方屈,乃禁京城酤酒,期以麦熟如初。二年,饥,复禁酤,非光禄祭祀、燕番客,不御酒(《新唐书·卷五十四·食货志》)。安史乱后,乃行榷酒,其形式可分为酤户、酤肆、榷曲、榷酒钱等。

一、酤户。代宗广德二年,敕天下州各量定酤酒户,随月纳税,此外不问公私,一切禁断。大历六年,量定三等,逐月纳钱并充布、绢进奉(《文献通考·卷十七·征榷考》)。

二、酤肆与榷曲。建中三年,置肆酿酒,斛收值三千(《新唐书·卷五十四·食货志》)。会昌六年,扬州等八道州府,置榷曲或置官店酤酒。榷曲者为扬州、陈许、汴州、襄州、河东五处,而浙西、浙东、鄂岳三处,则置官店酤酒(《文献通考·卷十七·征榷考》)。贞元二年,禁京城、畿县酒,天下置肆以酤者,斗钱百五十,免其徭役,独淮南、忠武、宣武、河东榷曲(《新唐书·食货志》)。(www.daowen.com)

三、榷酒钱。元和六年,罢京师酤肆,以榷酒钱随两税青苗敛之(《新唐书·食货志》)。元和十二年,令凡已配纳榷酒钱之处,即不得更置官店榷酤(《文献通考·卷十七·征榷考》)。综观上述各项,可知代宗时行酤户法,按三等征税;德宗时,设官店专卖,贞元间,并分区行酤肆、榷曲之制;宪宗时,复将酤酒钱均摊于青苗钱之上。迄后唐明宗时仍行此制,大和八年,天下榷酒为钱百五十六万余缗(《新唐书·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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