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田地制度之变革,以北方为主,其影响当代国民经济最显著者,厥为农业经营与田租、田税之变动。
一、就农业经济变动言,汉以来人口密度渐高,田地供给渐少,故农业经营日趋集约化,农业平均生产力亦日趋上升,三国行屯田制,则因地广人少,一变而为粗放经营。盖集约农业原由地狭人多之条件所决定,反之,田地多而耕农少,则集约农业反为不宜(如18世纪欧人移民美洲之初,即放弃欧洲之集约经营,而改用粗放经营)。晋行占田后,部分恢复集约农耕,嗣经北方之大乱乃放弃之。均田制从耕地公有言,自属进步之制,但在农业经营言,尚保守粗放经营之形式,其平均生产力未必遂胜于前。此所以通观本期北方田地,大体未脱离粗耕阶段,其农业平均生产力固逊,此即构成经济逆潮主流之所自。(反之,南方田地私有,在主要农区保持集约耕作,仅新垦地推行粗放农耕,故农业平均生产力反高。)亦为论究田地关系者,所宜晓辨也。
二、就田租与田税变动言,田租原为使用田地者对于田地所有人而付出之租费,田地私有则发生田租;田税则为国家对于田地所有人所征之税,国家成立,则发生田税。自经济史上全程考察,原始经济时代,人少地广尚无农业,田地公有,故无田租。同时亦无国家组织,故无财政意义之田税。封建经济时代,田地为封君所有,而令其属民耕作,尔时属民对于封君缴纳封建田租(兼具私经济与公经济之性质)。而此际国家成立(初期国家即封建王国),故下级封君对其上之封君(最高之君为王室)缴纳封建田税。国民经济时代,田地所有权与治权分离,国家与国民俱有田地所有权。田地既为国民所有,乃发生私经济田租,即耕农对地主私人所缴纳之田租,而地主对于国家则缴纳公经济田税(即田赋)。以上为汉代以前田租与田税变迁之一般倾向。本期三国之曹魏既行屯田,故屯田区域之私经济田租一度消灭。北魏、齐、周既行均田,则均田区域内之私经济田租亦失其存在。故此时之田租与田税,乃混合为一体而称之曰租。(www.daowen.com)
综此田租与田税之变动,在国民经济生产与分配过程中,其作用互异。盖大量田地投资之被封锁或自由开放,其在农业经济所引起之反应,对于国计民生固有深厚之影响也。
至于南朝田地制度,因其所具之条件不同,故无均田之法。中原士庶之南迁者,相率投资于田地。其垦辟大致自沃地及于瘠区。故私家田租代有增益,其在西南,先是晋惠帝时李雄据蜀,于四川、云南推行均田(《晋书·卷一百二十一》),惟其田制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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