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之经济财政制度大体相承,其官制颇为完备,依其性质可分国家与皇室二大系统,前者为司农,后者为少府,故曰司农少府国之渊源(史游《急就篇》)。
管理国家经济财政最高长官在汉初为治粟内史,乃沿秦制所设置(见《史记·陈丞相传》)。景帝时改为大农令,武帝时改为大司农。大司农管理政府收入支出,及一切与经济财务行政有关事项。
大司农之下为大农丞(东郭咸阳、孔仅、桑弘羊等人,均曾任是职),助理大司农执行政务。其下更设有五令。即:
太仓令,管理粮食,负责收受、存储、发给从郡国漕运京师之谷物。所谓主受漕谷者是也。又《汉书》云: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职在太仓,大司农掌之(《汉书·律历志》)。是太仓兼管粮政。
均输令,主管郡国诸侯贡纳之物,推行政府均输政策,所谓委输货物者是。
平准令,管理物价,所谓掌知物价者是。(www.daowen.com)
都内令,主藏钱司国库之职,故元帝时有都内藏钱四十万万之语(《汉书·王嘉传》)。
籍田令,管理皇帝籍田之事,籍田所获以供祭祀。
以上为中央机关。此外,为推行新政,中央方面,设有斡官长、铁市长,以管盐铁,设榷酤官以管酒税。尚有稻田使者、治粟都尉等,大抵皆为督导农业经济之官吏。
在郡国亦设有均输长、郡监官、郡田官、农村尉、农监、都水、仓长、工官等官,其职务在禀承中央机关而各司所守。
在县小乡有啬夫,大乡有有秩,司税收之事。二者职务相同,有秩为郡所署,啬夫为县所置。有秩百石,与啬夫,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少多,平其差品,是为汉代最低级之经济行政组织。新朝官制略有更改,大司农易名羲和,掌铁谷等事;少府易名共工,掌山泽租税之事;水衡都尉易名予虞,掌园囿池沼之事。此外,为推行新经济政策设酒市之官,以榷酒酤,钱府之官,以掌借贷,司市掌物价,五均以司市平、收滞货、平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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