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秦始皇的统一策略

秦始皇的统一策略

更新时间:2025-0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均规定国际经济关系之明显例证,亦即经济统一之自然要求。故始皇帝二十六年乃中国时代划期之年,亦即中国民族显扬于世界历史之一年。秦帝国政治经济之统一,包含有下述诸要义。秦统一后悉废封君,封君之政治权既消失,其经济特权亦连带消失。由上所述九点,足征秦帝国之经济建置富有创造性与建设性。

战国之时,各大领域经济政治异长,经济异制,关梁阻塞,军备互竞,国际经济虽因竞争而获进步,但各国所采经济自给自足及对外过度之竞争政策(详见《管子》“霸言”“轻重”“地数”“揆度”诸篇),亦足以阻遏中国经济正常之发展。许重叔云:秦以前之七国,田畴异亩,车途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许慎《说文解字·序》)。故尔时中国统一之要求乃顺应自然而发生。此种要求,初非发生于战国,更未尝属望于僻处西陲之秦。盖当春秋之时,经济分列之弊已大显于世,各国之间,曲防遏粜,互相危害,货币衡量,交为阻隔,故诸侯会盟尝协议经济,期救此弊。如葵丘之会(《左传·僖公九年》齐桓公约宋、鲁、卫、郑、许、曹之君俱会葵丘,即今河南考城县),其五命曰:无曲防,无遏粜(《孟子·告子》篇)。《管子》书称四会诸侯令曰:修道路,偕度量,一称数(《管子·卷三》)。此均规定国际经济关系之明显例证,亦即经济统一之自然要求。

秦自穆公以来,代有睿君哲佐,励精图治,四世不息,商鞅之政既成,张(仪)吕(不韦)之谋复作,始皇帝与李斯遂毕其功,十年之间,完成统一(始皇十七年灭韩,十九年灭赵,二十二年灭魏,二十四年灭楚,二十五年灭燕,二十六年灭齐)。春秋战国五百四十九年之纷争至此获得结论。故始皇帝二十六年乃中国时代划期之年,亦即中国民族显扬于世界历史之一年。实为东亚史上中国时代之开始。秦帝国政治经济之统一,包含有下述诸要义。

一、民族合一。自东周以来六百余年间之民族创化运动迄战国之末期而着着进步,然秦以前七国分立,中国人民均自以为齐人、楚人、秦人、越人,其民族利害共同之感颇不显明,故成语有楚弓楚得之论。秦统一后中国人伦齐一,种原之差别斯泯,故自民族创化意义言,可称为自觉的、有组织的民族国家之初步的完成,亦即形成国民经济的民族基础。

二、政制集中。秦以前行封君政治,秦统一中国悉废封建,除采邑及公侯伯子男等爵(仅留侯爵,令食租税)。海内为郡县,法令一统,推行中央集权之政,由是贵族政治消灭,帝权政治代兴(万民平等,共戴一尊),中国大一统之义益明,而形成国民经济的政治基础(汉儒倡大一统之义甚力,所谓大一统,即在政制上强干弱枝,一统乎天子。见董仲舒春秋繁露》第十二及十六。在民族关系上内诸夏而外夷狄。由前之说,故中央政府权力不受限制,其统治力极强,地方服从中央,有指臂相属之效。由后之说,故帝国经济疆域统一,而向四裔作有效之开拓)。秦以后郡县人民一律平等,国民有参政机会,执政者非定型之阶级,而是升沉不已之国民。

三、田地改革完成。封建王国经济时代,政治权与经济权俱属于封君,且二者不可分。故封君制地,田里不鬻。秦统一后悉废封君,封君之政治权既消失,其经济特权亦连带消失。公田制败,世禄不存,政治与经济明显划分,于是国民得私有其田地。此际国民之田地所有权乃由于经济契约而决定,而与过去封君之依据政府权力而占有土地者不同。自是以后,田地可以自由移转与分割,可以自由形式而经营,并以经济地租与地税代替封建地租与地税(田地为封君所有时,农夫对封君纳封建地租,封君对其上纳封建地税,田地私有后,农人对田主纳经济地租,田主对政府纳经济地税)。由是公经济与私经济明显划分,人民因得以储备资本充分发挥土地之效用。田地私有后,田地与资本之结合渐显,就其对于农业经营之效果言,互有利弊,盖一方面田地因资本增益而生产效率提高,另一方面使田地集中强化而使劳动因素与田地所有权隔离,因此人地之偏差愈甚,农业危机随之发生。

四、交通统一。秦以前各国车涂异轨,关梁互阻,故《战国策》称秦有封传之制以禁关东之客(《齐策》篇),张仪将自楚适晋,辞楚王曰:天下闭关不通,未知见日也(《楚策》篇)。于以见交通阻障之情状。秦统一后乃堕坏城郭,夷去险阻(秦刻碣石文语),修治驰道,东西南北畅通无阻。所谓一海内之政,坏诸侯之城(《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为秦帝国经济要政之一。

五、水利统一。秦以前各国水政利害互异,如黄河为当时北方国际河流,故各国自为川防(孟子所谓“曲防”)。汉贾让云:堤防之作,近起战国,壅防百川,各以自利。齐与赵魏以河为境,赵魏濒山,齐地卑下,作堤去河二十五里,河水东抵齐堤,则西泛赵魏,赵魏亦为堤去河二十五里(贾让《治河奏》)。于以见各国之以邻为壑之政策(孟子语)甚为流行,秦统一后乃决通川防(秦刻碣石文),统一水利,予河淮农业以有利之保障。

六、财政统一。封建政制废除之后,政府经济(公经济)与私人经济明显划分,政府经济统一乃施行租税划一,支出有程。即租税额及其征收方法均取决于中央政府,其支出亦为中央所支配。同时废除内地关税,实行国营盐铁等(参本篇第十五章帝国财政制度)。(www.daowen.com)

七、货币统一。秦以前列国货币异制,秦初定制,统一货币,采用二级货币制度,以黄金铸镒为本位币,铜铁半两为辅币(参本篇第十六章货币制度)。

八、度量衡统一。秦以前各国度量衡制,多种并存,进位之法不一,秦统一后,施行器械一量(秦始皇二十六年李斯秦琅琊台刻石文),统一度量衡,并采十进位法(参本篇第十七章度量衡)。

九、文字语言统一。文字语言号称精神资本,故典章制作,技艺薪传,悉资于此。秦以前六国言语异声,文字异形(所用文字为殷周古文)。秦之语文王国维云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孟子》有齐语楚语之论,《史记》云:由余其先晋人能晋言。许慎云: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文字,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无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许慎《说文解字·序》)。文字既一,语言渐通,斯乃由共同经济进到共同意志之基础。

由上所述九点,足征秦帝国之经济建置富有创造性与建设性。帝国经济具有统一的政制法律,统一的交通水利货币与度量衡,自由的财产与交易制度(私人经济特权不存在),集中的财政制度与共同关税,而文字语言之同一更保证民族政治经济之共同性,凡此诸因素乃连结各种经济形态(公经济与私经济)于统一集中的国民基础之上,依通功易事之自由精神与国权纪制之合理原则而组成国民经济。【按:近代经济学者所称之“国民经济”,主要意义为民族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的共同性,包括由共同经济到共同意志(Gemeinsame Wirtschaft Zu Gemeinschaftlicher Wille)。关于国民经济一词,可引欧洲重要学者之解释如次:非立薄微治(Philippovich)云:一切经济单位之间,有无数直接或间接关系为之联系。……此民族有政治上之组织,并因遗传历史及文化上之演化,亦有同体之意识。一个民族内部一切分子在时间及空间上互相关连之经济生活,如视之为一独立的单位,换言之,为某一民族内部因交易而相连结之无数经济单位所形成之机体时,此之谓国民经济。见非著《经济学概论》(Allgemein Volkswirtschaftslehre)。哈尔姆(B.Harms)云:国民经济者,乃指在政治上统一的民族内部一切经济单位,彼此之间因交易自由及交通技术所促成,因法律所规定,因经济政策所促进之种种关系的综合名称也。见哈著论文。史莫勒(G.Schmoller)云:若干分属于不同国家之经济单位,永不能综合起来目之为国民经济,惟有同种族、同文字、同感念、同礼俗、同法律,且同属一种经济形态之一群国民所居之地,始有国民经济可言。见史著《国民经济学纲要》(Grundriss der allgemeinen Volkswirtschaftslehre)。以上三氏之说从正反两面说明“国民经济”之要旨。按秦帝国之经济组织适与国民经济之主旨符合,故帝国经济实乃进入国民经济时代。】

秦汉国民经济与殷周封建经济之性质差别极大。就经济意义言:因土地由公有而私有,故生产亦从拘束而自由,庶民之生产既自由,则旧日消费方面之种种限制亦告抉除。盖王国经济时代诚如管子所谓虽有贤才贵体,毋其爵不敢服其服,虽有富者多资,毋其禄不敢用其财(《管子·立政》篇),而帝国经济时代则财富既可自由生产,亦可自由流通与消费。更就政治意义言:王国经济时代行世禄之制,小不得僭大,贱不得逾贵,而帝国经济时代则庶民服官参政原则上一律平等,所谓分之为郡,分之为县,俾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王船山《读通鉴论》一语),显含有公政于民之意。故国民经济对封建经济自其历史演进言,实具有种种进步之意义,值得称颂。是以自孙卿以来极称道秦之民俗吏治与朝政(《荀子·强国》篇)。顾炎武且谓秦政之美,追嬗三王(《日知录·卷十三》),诚为有见之言,虽后之诟秦者亦无所逞其辞焉(马端临《文献通考·总序》谓:秦之改制君子羞称,而后之为国者莫不一遵其法,一或变之,则反至于烦扰无稽,而国与民俱受其病。又谓后代欲复封建,是自割裂其土宇,以启纷争;欲复井田,是强夺民之田亩,以召怨,所以不可行)。

但国民经济之运行,错综万变,固非永无流弊,其最甚者为贵贱之等级虽泯,而贫富之差别渐生。秦统一之后三百余年,班孟坚述汉代国民财富密度失常之情形有云:富者土木被文锦,犬马余肉粟,而贫者短褐不完,唅菽饮水,其为编户齐民同列,而以财力相君(《汉书·卷九十一》)。此种经济病象固与中国传统的人本思想不侔,但究非帝国经济制度本身所生,而只是国权纪制一时失宜之过。盖贵族等级原为封建制度所固定,人民之经济地位虽足自养,惟极少变动,而国民经济制度下之贫富差别,则依于经济自由、财产私有、遗产均分以及经济与财政政策之均调作用,对于国民之贫富偏差,随时可予以校正,故贫富差别地位之变动弹性甚大,迥不若贵族世禄之固定,此乃论究帝国经济者应有之认识也(帝国经济制度废止封君经济特权,予人民以自由竞争之平等机会,以经济与财政政策均调贫富,其义至明,可参阅本篇第十三章、第十四章,汉武、新朝之经济政策及帝国财政诸章。兹特就遗产均分之意义略加解释:考王国经济时代爵位与土地财产继承以保持不分割为原则,故行嫡长继承之制,且宗法组织,兄弟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秦以还爵位与财产分离,有时爵位继承仍从嫡长之制,而土地财产则习俗相传,采兄弟均分形式。此点与欧洲大陆诸国18世纪以来土地传诸长子之制迥异。如法国法律规定对土地分割买卖,限制綦严,即其例证。中国不动产既行均分之制,故大地产之所有关系变动颇剧,土地买卖频数,既利集中,复便分散,倘国家政策措置适宜,则贫富偏差自可赖以均调于不敝)。

威尔斯(Wels)云:此事(指东汉末之乱)之先约四百余年,中国之中部乃和平如故,且大致治理得法,固一坚强昌盛之期有非西洋史中任何时期所能抗衡者(《世界史纲》万有文库本五九页)。中国封建制度阶级内容频变而形式不变,指土地自由买卖、贵族升沉无定,倡地主剥削不变,如同资本主义制度的改良主义,故其制度时间得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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