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建国运动诸贤中以商鞅为最著,商鞅变法为秦立富强之基,亦即为中国建统一之基。其政策实施见于《战国策》与《史记》,其政策理论则见于《商君书》。【按:《商君书》为公孙鞅及其从徒尸佼等所作,战国末年已通行中国,故《韩非·五蠹》篇云:管商之书家有之。《史记·卷六十八》赞:太史公曰: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惟其《商君书·徕民第十五》记周军之胜、华军之胜、长平之胜,及魏襄王等事,均在商君殁后,故知一部为其从徒所作,并足参证。】
商君之政策实施,据《战国策》云,商君为孝公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是以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战国策·秦策》三蔡泽说应侯语)。又《史记》云:商君令民僇力本业,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行之十年,山无盗贼,家给人足(《史记·卷六十八》)。
商君政策理论以农战为主,施行农战分工,即以农业生产为中心,令民先一于农,其次则一于法,其次则一于战,以企造成一个战斗准备(物质与精神)充沛的国家(详见《农战》《慎法》《去疆》等篇)。其农业政策之理论则以《徕民》与《垦令》二篇所论最详。《徕民》篇论招徕三晋之民授以土地,其来归义者,使复之三世(免祖、父、子之力役),而无知军事(免兵役,即军民分治),陵阪丘隰十年不起征(新垦之地免地税十年)。《垦令》篇论重本抑末之道,凡二十事,其要旨在以租税方法与行政手段达成其目的。其用租税方法者如:
1.二男以上不分居者倍其赋。
2.重关市之征以抑商人。
3.厮舆徒重者必当名(登录于名册),按名负担税役。
4.重税酒肉,十倍其朴(本),以节消费。
5.訾(量也)粟而税,使上一而民平。其用行政手段者如:
1.一山泽之利,抑怠民而裕国计。(www.daowen.com)
2.禁民擅徙以安定农业。
3.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以制止商人操纵谷物价格。
4.废逆旅以禁游食。
5.杜声(淫声)服(淫服)使民一而不淫。
6.大夫家长不建缮(禁建筑修缮),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禁坐食于家)。
7.毋得取庸,令民亲劳作。
上述各项,证以史籍所记,已大部见诸实施。商鞅政策完成之时,秦遂得致其力于统一大业。此际诚如《商君书》所言:“天下有不服之国,则王以此春违其农,夏食其食,秋收其刈,冬冻其葆(储聚也)。以大武摇其本,以广文安其嗣。”秦之强大,实基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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