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实现土地私有化的必要条件

实现土地私有化的必要条件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抵公田制之始施行定期易居之授地方法,继则养成永佃性之土地使用习惯,久而久之,乃发生因应事势之爰田制。此乃从封君领有土地到私有土地制之一种过渡办法。同时土地所有权改变之具体步骤为抵押与买卖。买卖之事春秋有晋国贾戎土地之举。足证土地买卖在商鞅变法之前,关东各国已次第推行,至秦商鞅变法,土地买卖始成定制。

实现土地私有化的必要条件

公田制之变革乃顺应历史自然法则而产生,其发展复循各国之经济国情而推运,其演进程序固属缓慢,但其趋势则极为明显与确定。其一成一毁经时约一千五百年,事态错综,史籍所记固失之简陋,但亦具迹象可以寻绎。大抵公田制之始施行定期易居之授地方法,继则养成永佃性之土地使用习惯,久而久之,乃发生因应事势之爰田制。

所谓爰田制即分等爰地,自爰其处,不复易居之授地制度(《左传·僖公十五年》,晋于是乎始作爰田,晋语作辕田。《汉书·卷二十八下》亦云:秦孝公用商鞅制辕田)。此乃从封君领有土地到私有土地制之一种过渡办法。(www.daowen.com)

同时土地所有权改变之具体步骤为抵押与买卖。抵押之事周金文中略见端倪,如格伯敦云:厥债二十田是。买卖之事春秋晋国贾戎土地之举(《左传·襄公四年》)。战国买卖土地尤盛,如赵括以王所赐金帛买田宅(《史记·卷八十一》)。苏秦自言如有负郭田二顷,当不能佩六国相印(《史记·卷六十九》)。足证土地买卖在商鞅变法之前,关东各国已次第推行,至秦商鞅变法,土地买卖始成定制。《汉书·地理志》颜师古注云: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复易居也。《说文解字》作田,均言上田不易。盖一易再易之田,乃属粗耕之田,上田已进入集约耕作,故可不易而成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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