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诸侯的王室义务

诸侯的王室义务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迄于周代,其制益备,诸侯对于王室守其正朔,遵其制度,崇其礼仪。诸侯之于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左传》所记诸侯朝聘之事极繁,不必备述。于此可见诸侯有贡赋之义务。天子若建筑城郭宫室,诸侯应服工役,如敬王时晋侯合诸侯城成周是。周金文中记诸侯从王征伐之事亦多。上述诸侯对天子之义务,其原则亦部分适用于卿大夫对于其上之国君。

诸侯的王室义务

据胡厚宣氏自甲骨文考证,殷代封建侯伯对于殷王之义务,举其要者则有五端:一曰防边,遇外寇来侵则走告王朝;二曰征伐,受殷王之指挥,以征讨叛逆;三曰进贡,或贡龟或贡牛或贡珍宝饰物;四曰纳税;五曰服役,除自耕之外尚须率领国众以为王耕(胡厚宣《甲骨学商史论丛·殷代封建制度考》)。迄于周代,其制益备,诸侯对于王室守其正朔,遵其制度,崇其礼仪。其具体义务,可分为下列各项:

一、朝聘。诸侯之于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礼记·王制》)。诸侯亲至为朝,遣卿大夫行者曰聘,总其事曰述职。孟子云:述所职也(《孟子·梁惠王下》)。《左传》所记诸侯朝聘之事极繁,不必备述。

二、贡赋。子产称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左传·昭公十三年》)【按:列指爵位】。《穀梁》称:古者诸侯时献于天子以其国之所有(《穀梁·桓公十五年》)。《周礼》云:按服而贡(《大行人》)。于此可见诸侯有贡赋之义务。《左传》韩宣子聘周曰将归时事于宰旅,杜注云:时事,四时贡职也(《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周金文中亦记群诸侯献金之事(见陈侯午敦)。

三、工役。天子若建筑城郭宫室,诸侯应服工役,如敬王时晋侯合诸侯城成周是。(www.daowen.com)

四、勤王。王室有寇或内乱,天子征师勤王,诸侯应即赴命。如周襄王与敬王曾征诸侯之师戍周,前者为御戎乱(《左传·僖公十三年》),后者为平内乱(《左传·定公六年》)。春秋时霸者勤王之师成为风尚,其例甚夥。如晋侯助周襄王平王子带之乱(《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及《左传·僖公二十六年》),晋侯助敬王平王子朝之乱(《左传·昭公二十六年》),郑伯奉辞伐罪兵临宋国(《左传·隐公九年》)等是。周金文中记诸侯从王征伐之事亦多(如唯叔鼎、贞敦铭、噩侯鼎等,均载诸侯从王征伐事)。

上述诸侯对天子之义务,其原则亦部分适用于卿大夫对于其上之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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