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建之意义。封君政治组织以封建行政为枢纽。所谓封建,就字义解释,即封土建国之意。其所封之物主要为土地。次为所属庶民,即耕地之农夫。再次为武器车马礼器等物。(可参看《诗经·大雅·嵩岳》记封申伯之、《诗经·大雅·江汉》记封召伯之事。)封建政治权力之直接行使,大抵由封君之意志决定之。
二、封君政治之组成。封君政治组织可分天子(王室)与诸侯二部分。
1.王室。天子为诸侯共主,其土地人民政事自成系统,通称曰王室。王室政治组织于天子之下设三公,即司马(主兵)、司徒(主人)、司空(主地)。一公置三卿,一卿置三大夫,一大夫置三元士,合之为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官一百二十(王室之卿士亦有由诸侯选兼任者,如郑武公、庄公、虢公忌父,均以诸侯兼为天子卿士)。卿总国政为君之贰,兼为军将。(《周礼·夏官司马》云:军将皆命卿。《公羊传·襄公十一年》云:三军者何,三卿也。)天子之官俱授以地,三公之地视公侯,即方百里,卿视伯方七十里,大夫视子男方五十里,士视附庸。此外太子及诸侯之为公卿者均另封以采邑。天子之县内有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一,五十里之国六十三,凡九十三国。国之庶民亦属之(《尚书·梓材》云:封,以厥庶民)。
上述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之等级,度为一种原则上之规定,实际上封地均以田或邑或县计。(如金文大盂鼎七田,子仲姜镈二百九十九邑,叔夷钟三百县。)盖田为农村,邑、县则兼村市,自殷商以来即已然。(甲骨文有“邑”“鄙”等字,见《殷墟文字类篇》。)王畿(亦称王圻,见《逸周书·职方》篇)之地大分为二部。据《周礼》所述,王城二百里内为乡遂,二百里以外至五百里以内为都鄙。乡遂之地一部分(甸服)为王室直属公邑,其余则直接分授于王城之庶民、工商之家属及一部分之大夫士等,其不分配者则为森林牧场。都鄙之地则用以封公卿大夫士而为其采邑。公在外,距王城起点为五百里。卿在中,距王城起点为四百里。大夫在内,距王城起点为三百里,其间距离互为一百里(《地官·载师》篇)。(www.daowen.com)
2.诸侯。王畿千里以外四境之地则分封与诸侯。诸侯受封之地,其面积原则上规定为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但事实则有出入。如鲁卫各地四百里,齐兼五侯地,其他小邦亦有不足三十里者(《史记·卷十七·汉兴以来诸侯年表第五》)。《礼记·王制》称四海之内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为数尤多。其更小者不过十里(《吕氏春秋·知度》篇云:海上有十里之诸侯),惟名山大泽则不以封(《白虎通》云:名山大泽不以封者,与百姓共之,不使一国独专也。山木之饶,水泉之利,千里相通,所以均有无赡其不足。见《白虎通·德论封公侯》篇)。
诸侯之国其中心曰都,为宗庙先君之主所在。诸侯之国其土地可分为二类:一为诸侯直辖之邑,曰公邑,以大夫治之。二为诸侯转封于其下卿大夫之邑,称采邑。所谓诸侯立家者是。其土地面积下士百亩,中士二百亩,上士四百亩,大夫八百亩,小国之卿一千六百亩,次国之卿二千四百亩,大国之卿三千二百亩(《孟子·万章》及《礼记·王制》)。可知其邑有甚小者。故孔子云:十室之邑(《论语》)。卿大夫均采世禄之制,可以传诸子孙。其无采邑之大夫则食秩(禄也),其等级依上述比例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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