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周代公田制的兴起与衰落

周代公田制的兴起与衰落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故此种助法制度恒自然发生。此时封君授庶人以定量之土地,而庶人则出劳力为封君耕种一定面积之公田,以报酬之。)中国公田制始于殷代而大盛于西周,考之载籍,记述颇多。如前引《孟子》殷行助法,足证殷行公田制。又如《诗经·大田》云:雨我公田。由此可见公田制实为周初至春秋中期大国通行之制,到鲁宣公初税亩,哀公时季康子欲征以田赋之后,助法始渐停用。

周代公田制的兴起与衰落

殷以前部族分裂土地为部族所分据,互不相属。殷周二代,王国建立,于是全国范围内之广义的土地(包括耕地与非耕地之自然水陆),均为天子所有。天子以其中可耕之土地授与诸侯或王室之卿、大夫、士(总称封君),彼等复以一定方式分授于其所属之庶民耕作。此即当时所谓公田制度,此际封君土地仅供授受,不得买卖,故《王制》云:田里不鬻(田为耕地,里为宅地)。考公田制为一种行助法的土地制度,此即孟子所称殷人七十而助(《孟子·滕文公》篇)。在封建经济时期人地供需略示平衡(实际上人口稍感不足,而可耕之地则略有余裕)。故此种助法制度恒自然发生。此时封君授庶人以定量之土地,而庶人则出劳力为封君耕种一定面积之公田,以报酬之。(《尚书》云:宅尔宅田尔田。)

中国公田制始于殷代而大盛于西周,考之载籍,记述颇多。如前引《孟子》殷行助法,足证殷行公田制。又如《诗经·大田》云:雨我公田。《夏小正》云:春正月初,服于公田,是周代亦确实有公田制度存在。《管子》云:方一里九夫之田也。若更从《春秋》宣公十五年初税亩之记载及传释(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与《国语》仲尼答冉有之词(《国语·鲁语》仲尼语冉有曰:先王制土,籍田以力。又云:季孙若欲行而法,则有周公之典在),是鲁确行助法之公田。又据《诗经·大雅·韩奕》之“实亩实藉”,是知周之韩地曾行助法。由此可见公田制实为周初至春秋中期大国通行之制,到鲁宣公初税亩,哀公时季康子欲征以田赋之后,助法始渐停用。(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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