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改革中的难点问题

企业改革中的难点问题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十五大吹响了国有经济调整和企业结构调整的号角。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是涉及企业经营方式、组织形式和财产结构的重大变革,是一场全面的制度创新。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难点,在于法人财产权结构的构建和主体权、责、益的合理划分和明晰化,关键在于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有效运作。

企业改革中的难点问题

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应该实行微观抓搞活,宏观抓改组,做到两个方面同时并进,互相促进。十五大吹响了国有经济(行业、区域)调整和企业结构调整的号角。一场以盘活存量,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和资本结构,实现规模效益为目标的资产重组,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结构的大改组,已经为人们普遍关注。但是,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和企业机制转换,始终是体制转型的难点和重点。国有经济的活力来自:(1)企业体制和机制转换;(2)企业组织结构调整;(3)国有经济的整体结构优化。但体制和机制的活力无疑是起决定作用的。即使企业实行了资产重组,组建了大集团,但离开了有成效的改制转机,仍然难以形成生产力,甚至还会因体制不顺,块头增大,矛盾增多,而出现“并大”的企业更难以正常运行的风险。可见,当前应该把宏观抓改组和微观抓搞活相结合,特别是要把搞好企业的改制转机,作为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

企业的改革旨在构建在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上适应市场的微观主体,因此国有企业就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彻底转换机制,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从而使企业拥有适应市场不断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的行为,成为真正的企业。为此,国有企业的改革要坚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模式。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是公司制,主要是股份公司。公司制是资本联合,它使个人资本转变为联合资本,从而使小资本转变为大资本,以适应于现代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资本社会化,拥有实现大量资金聚集的重要功能,能有力地促进生产和社会现代化。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适用于不同的所有制,轻易地给股份制经济贴上“姓资”的标签是一种十分皮相的思维。就我国来说,无论是就加快发展,实现为社会主义制度构筑物质基础这一根本任务来说,或是从解决国有企业“小而散”技术低,产品质量差,缺乏规模效益等问题的现实需要来说,都需要充分利用股份公司这一组织形式。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既是适应于现代市场经济的企业组织形式的采纳,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一种创新。

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是涉及企业经营方式、组织形式和财产结构的重大变革,是一场全面的制度创新。股份公司的财产权结构,体现了出资人财产权和法人财产权的既相分离又相联结,体现了多数出资人相互间财产权关系的妥善处理,上述主体——出资人和代理人(经理),以及债权人之间产权的明晰,权责的清楚,是现代公司企业的特征,它使股份公司企业能够实现多个出资人的稳定资本联合,充分发展经营者的作用,使企业在经营者主导下进行独立营运,从而使资本联合形成的、实力强大的公司企业成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

公司上述复杂的财产权关系,是由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来保证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难点,在于法人财产权结构的构建和主体权、责、益的合理划分和明晰化,关键在于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有效运作。(www.daowen.com)

我国公司化改革已进行多年,国有企业总数6.3%的企业已经改组为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已有600多家。公司制改造取得很大成就,一批上市公司不仅筹集到资金,加快了结构调整,取得了规模效益,而且依靠公司制,实现了机制转换,增强了活力。但是,也有一批公司,换了牌子,戴了帽子,而机制并未转换,或者是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依然如故,上市公司“无上级主管部门”未能做到;更多的是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体制十分不健全,甚至是有名无实,从而出现了下述情况:包括国家在内的所有者“缺位”,企业职工与党组织的约束软弱,政府的法制和审计约束乏力,证券市场机制不健全,更谈不上股东“用脚投票”的市场约束,再加以经营者政府委派制下缺乏经营者损益、责任的有效约束。因而,股份公司化后,内部制衡机制未能形成,经营者越位和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普遍。其结果是:损害出资人利益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一批“有权”又“有钱”的上市公司,出现政策失误,花钱不当,如以筹集的股本炒股和炒房地产,“以股代管”及其他短期行为,由此带来经营业绩下滑,甚至出现亏损。尽管出现亏损的公司在1996年的上司公司总数中仅占4%,但是股份公司建立后出现的企业行为畸化,却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一些人因此有“越改越差”的思想迷惑,一些同志由此增大了对实行股份制的疑虑。

股份制改造中出现的上述企业行为的扭曲,并不是不可克服的,因此上述现象,并不是股份制本身固有的。恰恰相反,它在于股份化改造未按照公司法规范化构建和运行,在于法人产权结构未建立起来,各种主体权、责、益未能明晰,关键又在于法人治理结构未能健全。可见,为解决公司化改革中出现的行为畸形,在当前必须着力于健全公司制度和规范公司行为。关键是:一要明晰出资人和企业法人的财产权;二要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为主轴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公司内部出资人、经营者、职工三者间的制衡机制。与此同时,要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体系,建立和健全国有投资主体,促进证券市场的发育和运作健全,逐步形成和加强对企业的来自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外部约束机制。还要改革企业经营者的遴选和任用的行政方法,实行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加强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强化其责任。作为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还需要加强经理人员的思想建设,增强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发挥思想道德的自我约束功能。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所有者切实到位,内在的和外在的约束机制的形成和完备化涉及多方面的改革相配合,不可能一蹴而就,因而推进公司化改造中经营者缺乏约束和企业行为的扭曲化的产生,仍将是人们面对着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在加快实行股份制改革,进一步放权于企业的同时,人们还需要采取措施,防止国有资产多种形式下的流失,但是人们不能老是采取计划体制下的行政控制和干预的老方法,例如对生产和投资活动进行审批,对工资分配实行限额,冻结产权转让等。否则就会束缚和压制企业自主经营,而与公司化改造的方向相违背。特别是这些限制措施,属于外在的是“治标”而不是“治本”,它并不能完善企业机制,而且会变本加厉地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循环,导致更精巧的内部人控制。解决企业十分棘手的产权构建的途径,只能是切实推进有关改革。在当前,特别要把公司制的规范化运作和滞后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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