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带有将市场机制引入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之中的性质。这一引进市场的改革,其关键是在企业自主经营化和自负盈亏的基础上,使企业各种生产要素流动化和交换市场化,使市场关系广延化和纵深化,由此使价格→供求效应和供求→价格效应,能够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范围内表现出来,从而使市场机制获得充分发挥作用的场所。但是市场机制作用下的微观经济活动毕竟是一种自发性的活动。(1)就价格来说,自由的市场交换在市场供求变动不居和竞争的情况下,必然会引起价格的经常的涨跌,甚至出现大涨大跌。(2)就企业日常生产活动来说,价格自发的上下波动,又会引起企业扩产或是减产。价格信号不可能经常是准确的,在价格信号失真的场合,这种由市场调节的生产变动,就是一种盲目活动,它会进一步加强结构的失衡。(3)就投资活动来说,在市场调节作用下,投资的盲目性是难以避免的,特别是投资的那些赢利大、周期短、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难以适应生产结构合理化与经济长期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要求。(4)就分配领域来说,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生产者将享有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额外赢利,这种额外赢利起着扩大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的作用。显然,这种不是来源于劳动,而是来源于市场机制的赢利和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种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以上情况表明,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微观经济活动行为不仅会表现出自发性,而且会表现出盲目性,从而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秩序地运行、有计划地发展的要求相矛盾。为了在利用市场机制中兴利除弊,尽可能抑制和减少经济生活中的盲目性,这就需要形成国家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国家的经济调控功能。
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调控的特征是:(1)把宏观经济作为国家管理的主要对象,而对微观经济实行放开。(2)把运用经济杠杆,使用指导性计划作为国家调控微观经济的重要手段。(3)建立起包括价格、信贷、税收、工资等组成的完备的经济调节杠杆体系,并正确而有效地加以运用。由于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行中,企业在内在的盈利动机的推动下和外在的竞争压力下,也有可能采用种种不正当的经营方法,如产品不顾质量、以次充好、冒牌顶替、虚伪宣传,等等。事实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企业行为也不可能都表现为合理的。因此,还必须建立起一个完备的和强有力的法律体系,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手段给企业行为以约束。例如,通过设置用以维护经济合同的各种法规来约束企业,促使其遵守经济合同及各种契约;通过设置维护税法税则和惩治偷税漏税的法规来约束企业,促使其照章纳税;通过设置惩治商品伪造、掺假和欺骗消费者的法规,以约束企业并促使其合理经营和实行公平竞争。可见,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用各种体现社会主义原则和商品经济要求的法规来约束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逐步地形成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秩序,使遵守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成为一种社会习惯,成为企业自觉的经济行为。(www.daowen.com)
总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功能,有效地发挥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示范和约束功能,是使人们充分有效地利用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避免其消极影响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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