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诗白:财政、税收、价格都是主要的经济调节手段,还有法律手段。当前为控制物价涨势过大,打击流通领域中的官倒私倒,采取了一些行政手段,像实行化肥、地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专营,对粮食流通加以限制等,实际上也是动用的行政手段。这些办法在短期内可以见效,但从长远看,其副作用很多,尤其在产品短缺的情况下,各省各地区要采用行政手段设关卡,不让自己产品外流。这对发展商品经济、建立统一的商品市场是不利的,甚至还会起到阻碍的作用。所以管好流通也要采用经济手段。
记者:怎样使用价格、财政、税收及法律手段做好疏导工作,您能否具体谈谈?
刘诗白:首先要通过价格调整来抑制总需求。
抑制消费需求,要强化税收杠杆。可以考虑对一批高档消费品征收高额消费税,以抑制一些高档消费品生产和消费。大力搞好对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以抑制一部分过高收入者的过度消费。此外,要实行住房商品化,吸引居民购买力。金融市场要继续开放,不仅要有短期拆借市场,而且要积极开拓债券市场,探索股票交易化的途径,以鼓励人们购买债券、股票的投资行为,使职工具有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身份,从而弱化消费冲动,减轻对消费品市场的压力。
抑制通货膨胀,要利用财政手段,探索抑制地方政府投资冲动的方法。当前普遍实行的财政分灶吃饭一时难以取消,在这种情况下,要完善目前的财政包干体制,研究完善包干方法,保证地方日常财政支出,适当压缩不必要的投资支出,政府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事业,进一步实行投资主体的转换。(www.daowen.com)
法律手段是经济手段实施的保证。该负法律责任的一定要予以追究,该受惩罚的一定要惩罚,这些再也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必须真正依法办事,无法可依与有法不依的现象再持续下去不得了。
总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问题在于搞活经济、放活企业,要在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因而,在当前治理整顿中,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既使用行政手段、又充分利用经济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在宏观“管住”下把微观“放活”,使企业真正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生气勃勃地运行,而又不发生总体失控。这是一个艰难的课题,但也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的希望之所在。
【注释】
[1]原载《瞭望周刊》1989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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