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特征分析: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市场机制

特征分析: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市场机制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民所有制内部市场关系的客观存在,表明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调节体系中存在着市场调节机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机制具有由生产资料公有制所赋予的新特征。总之,市场活动被规范在计划许可的范围内,是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市场机制的特点。这两方面表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市场机制已不再表现为一种自发的作用,而是有国家的计划机制贯串其中。这种借助市场机制的间接调控,是社会主义有计划的经济调节的最主要的形式。

特征分析: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市场机制

全民所有制内部市场关系的客观存在,表明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调节体系中存在着市场调节机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机制具有由生产资料公有制所赋予的新特征。

1.作为实现计划调节手段的市场机制

在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形态下,市场机制成为国家实现计划调节的工具。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赋予了各个商品生产单位以利益的共同性,并在这个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产生了经济的计划性,即生产活动服从社会先定的计划的指导和调节。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决定了企业的自主行为的特征:它是计划指导下的经济自主,而不是绝对的经济自由;它是从属于国家计划的企业自主经营,而不是超越国家(或社会中心)调控的为所欲为;在完善的经济调节机制下,这种企业活动自主性本身业已体现了计划性。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计划性决定了这一领域中的市场作用的特点:它是从属于计划指导的市场机制,市场机制不再表现为一种不可控制的、异己的力量,而是带有可调节的性质。例如,作为市场机制的价格→供求效应和供求→价格效应,不再是自发地起作用,而是要受到计划机制的调节和控制。即:价格在一定范围内适应供求变化而波动,而不是自由地大起大落;资金以及各项生产要素在市场作用的引导下自主流动,但不是不受约束、为所欲为地自由转移;在计划机制所规范的范围内的竞争,不是私有制商品经济中那种完全的自由竞争。总之,市场活动被规范在计划许可的范围内,是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市场机制的特点。

在实行间接调控方法和采用指导性计划的情况下,企业的经济活动表现为一种市场性的行为。它的特征是:企业在生产与经营中要对市场做出积极的反应,例如适应价格的升降而改变生产计划与购销计划。乍一看来,这里似乎是一种纯粹的自发的市场调节机制。正是由于着眼于这种调节机制的表面形式,经济理论界一些同志把这种指导性计划范围内的调节方式归于市场调节范畴。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要求人们区分经济关系、过程的现象与本质,要求人们不是停留在事物的外表,而是要深入到经济过程、关系的里层。根据这一方法,这一自发性市场活动的先导是国家自觉的计划调节。这是因为: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利用价格、税收信贷经济杠杆来自觉地影响和形成某种市场参数,由此来调节市场活动,例如,对于那些急需发展的生产部门的产品,通过规定较大的价格向上浮动的幅度,规定较低的利率,给予信贷的方便和优惠利率,而对于那些产品过剩的生产部门,则可以规定较大的价格向下浮动的幅度,以及采取提高税率和限制信贷等方法。在这里,透过自发性的市场机制的外表,人们会看见,这种价格→生产的自动效应中,业已体现了计划机制的作用,体现了国家自觉的控制和调节。另一方面,就市场机制基本要素的价格来说,尽管存在供求→价格的自动效应,即价格会适应供求状况而变动,但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价格毕竟不是在自由竞争中自发地形成的,国家可以通过一定的价格政策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价格调整和控制价格变动的界限。这一价格变动过程仍然体现了国家的干预,仍然是属于价格的有计划形成,而不是纯粹的价格市场形成,不是完全和纯粹的自由竞争价格,这正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价格形成的特点。这两方面表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市场机制已不再表现为一种自发的作用,而是有国家的计划机制贯串其中。

在实行间接调控的条件下,市场机制实质上是一种用来实行计划调节的工具与杠杆。间接的调节和控制方式的特点是:国家不是用计划来直接调节生产,而是借助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来实现计划的要求。在这一经济过程中,国家借助计划机制,通过自觉地创造各种经济条件,来影响和形成一定的市场参数,来调节和控制市场活动,从而对企业活动进行指导,使之能符合计划的要求。尽管这一过程中存在计划调节作用与市场调节作用的统一与交织,但是这一过程中的主导方面与决定因素仍然是计划调节,只不过这种计划调节不是采取直接的形式,而是立足于对市场机制的运用。这种借助市场机制的间接调控,是社会主义有计划的经济调节的最主要的形式。这种调节方式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利用经济利益的吸引与鼓励,把千百万商品生产者的自主的经济活动,引导和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内。它既能充分发挥商品经济的活力,又能有效地运用和发挥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因此,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要逐步地缩小指令性计划的直接控制,逐步扩大指导性计划范围,使国民经济活动从属于这种间接控制的方式与机制。

2.间接的经济调控与直接的经济调控相结合

直接的调控方式(或称直接计划机制),是社会主义国家采取指令性计划形式,依靠行政系统的强制力量来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直接管理、调节与控制。它表现为国家通过计划机关和政府的经济管理机构,制订控制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过程的统一经济计划,向下(直到基层生产单位)分配计划任务,组织与监督计划的执行。直接的计划调控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公有制,社会公有制基础上各个联合劳动者利益的一致,使国家能够用较为严格的计划形式来约束与调控企业的经济活动。此外,也由于市场机制的间接调控方式,往往是在产业结构基本合理,商品的供求大体平衡而且经常具有买方市场的条件下,才能充分显示它的自动调节的积极效果。而在商品供求严重失调并在短期内难以改变的历史条件下,特别是战争自然灾害引起严重的物资匮乏的时期,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总是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价格过度和急剧上涨。因此,为了保证重点单位的生产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的满足,在一定的生产与交换领域采用直接的调控方式还是必要的。即使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业已巩固,在进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正常发展时期以后,人们也不能期望就可以完全放弃对直接的调节与控制方式的利用。因为这种较为严格的、具有刚性的调控方式,是用来抑制商品经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较为严重的自发性与活动失控的有效调节手段,是社会主义经济调节系统中必须长期加以保存备用的控制阀门。(www.daowen.com)

基于上述,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尽管间接的调控方式的作用范围越来越大,但是间接的调节控制往往是与直接的调节控制相结合而发生作用的。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既不是单一的直接的国家调节控制,也不是单一的间接调节控制,而是一个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而以间接调控为主导的双重的经济调节机制。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有计划调节机制,就应该是在保证以间接调节为主要形式下做到间接调节与直接调节相结合。

3.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不完全性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特殊类型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也是一种特殊的、不完全的市场机制。市场机制的不完全性,首先表现在市场机制起作用的范围受到限制。由于劳动力、土地、森林、矿山等不再是商品,艺术制作、科学研究、教育活动等也不是真正的商品生产,因而这些生产资料与精神产品不从属于市场规律,不由市场价格高低来调节。就社会主义的劳务市场来说,尽管劳动力采用某些商品交换的外观,但实质不是商品交换,而且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不是由供求关系来调节和在市场上自发地形成,而主要地是由按劳分配的规律来调节和有计划地形成。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某些领域还会采用直接调控方式。在那些实行指令性计划的商品生产领域,由于商品价格要由国家计划直接规定,生产量由计划机关直接安排,产品在企业之间的交换采取计划调拨方式,在那里生产与交换受国家直接控制,尽管价值规律仍然对经济活动起着作用,但是这种作用方式基本上摆脱了市场机制的形式,不表现为明显的和直接的供求→价格效应和价格→供求效应。这表明,在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由市场机制起调节作用的范围受到某些限制和不再是无所不包的。其次表现在市场机制的作用形式所具有的特点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全民所有制企业固然是具有自身利益的经济实体,但是全社会利益毕竟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本质特征,因而企业的自主活动不能超越社会利益而单纯追求局部利益;全民所有制企业固然拥有进行独立经营的自主权,但这种自主权是被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而不是绝对的经济自由;全民所有制企业相互之间的经济联系固然是要通过自主的商品购买和销售的形式来进行,但企业的经济利益、自主权的特征,决定了它的交换活动从属于体现社会利益的统一计划的调节。归根到底,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交换固然表现为市场行为,但它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基本利益一致的独立(相对的)经营主体之间的市场行为,是一种新型的、特殊的、社会主义的市场行为。它不仅在性质上与资本主义所有制下的私人市场行为有重大的区别,而且在运行机制上也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机制的特征,而不是听凭市场自发地起作用。

价格变动机制是市场作用机制中的关键。社会主义的价格形成(指实行指导性计划领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商品价格),不是纯粹取决于供求的市场价格形成,而是计划调节、控制下的市场价格形成。国家通过规定价格变动幅度和参与市场调节等直接计划机制和间接调控手段,可以对供求→价格效应加以约束,避免市场价格的过度波动。社会主义价格形成不是纯市场行为,而是属于有计划形成的范畴。价格形成与变动的这种性质表明:社会主义市场不存在完全的价格→供求效应和完全的供求→价格效应,国家计划制约着市场价格变动,因此,要把握住市场作用这一基本环节,使市场机制作用从属于计划的要求。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要实行开放型的自主流通,建立起统一的、畅通的市场网络,促使各种生产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和横向地自由流转,打破违背商品经济的本性和要求的部门封锁和地区封锁,但这并不意味着资金、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资源可以不受计划指导而自由地在部门中转换。社会主义市场存在竞争,但社会主义企业竞争的方式要被规范在合理的范围内。竞争必然引起企业优胜劣汰和关停并转,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放任地听凭企业由市场力量摆布,而不对那些需要保护的生产部门进行各种必要的支持(如在贷款上提供便利和优惠),更不意味着可以自由地听凭企业大规模破产。以上情况表明,社会主义的市场机制已经不是一个由市场要素自行发生作用的自发性机制。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完备的与有效率的经济管理机构,按照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要求,采取进行宏观控制的间接调控手段,有效地影响和调节价格、供求等市场要素的变动,避免这些要素的盲目变化和由此产生的经济活动的不稳定性。社会主义市场活动的特征正是在于计划的作用渗透于市场机制之中和对市场作用方式施加影响、加以规范,保留其有积极作用的形式,扬弃其有消极与破坏作用的形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