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计划与市场:矛盾的本质

计划与市场:矛盾的本质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决定》从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与市场性相统一的理论高度,阐述了我国在新的经济体制中把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可以说,如何解决好计划与市场相结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的、决定体制改革成败的课题。可见,宏观经济运行的计划性和市场作用下企业活动的盲目性,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所固有的矛盾。把计划与市场视为是水火不容的观念是站不住脚的。

计划与市场:矛盾的本质

我国及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都展示了下述特征:大力发展和运用商品货币关系,在经济运行中引进市场机制,实现计划与市场的结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决定》从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与市场性相统一的理论高度,阐述了我国在新的经济体制中把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我国“七五”计划期间,要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搞活企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加强和完善宏观控制,这些重大改革措施,正是着眼于在经济运行中实现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的妥善结合,以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生气勃勃地和有计划地发展。可以说,如何解决好计划与市场相结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的、决定体制改革成败的课题。

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它表现为:宏观经济在先定的计划指导下,在国家的调控下,大体上均衡地和有序地运行。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经济的商品性(市场性)的主要表现是:微观经济从属于经常变动的市场力量,从而带有不确定性和一定的盲目性。具体地说,企业生产什么产品和生产多少,以及包括个人的经济行为在内的微观经济活动,表现为一个市场性变量。宏观经济是微观经济的总和,微观经济的盲目变动超过一定界限就会影响宏观经济的均衡和运行的有序性。可见,宏观经济运行的计划性和市场作用下企业活动的盲目性,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所固有的矛盾。但是,这一矛盾不具有不可调和的性质,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在拥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调节机制的条件下,人们完全可以妥善地处理这一矛盾和实现计划与市场的统一。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表明,如何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的完善的经济调节机制,圆满地实现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的统一,是一个艰难的课题,人们至今尚未取得成熟的经验。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下,通行的是直接的计划机制,这就是:采用行政手段,向下层层分解计划指标,由此来推行全盘的、无所不包的中央计划。人们以为依靠行政的强制力就能使国民经济的各项基本比例协调和实现经济发展的计划性,但是实际上却是经常地出现事与愿违的比例失调。实践表明:传统的、用国家行政权力来进行经济调控的直接计划机制带有僵硬的性质,它扼杀了企业的自主活动,压制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但并不能协调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矛盾。近年来,我们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大力发展商品关系,从而在经济运动中开始引进了市场机制,但1984年底以后一段时期内又出现了表现得十分突出的基本建设失控(投资饥饿)、消费亢进、信贷失控和价格上涨过多等现象。一些同志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市场冲击计划”。而在我们采取加强宏观控制的措施后,又出现了1985年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大中型企业中一度放了的权又被收回来,企业重新被管死和市场作用不能得到加强和发挥的情况。这种情况,一些同志称之为是“计划又一次压制市场”。总之,鉴于我国的传统体制和近年来体制改革中,经济运行都出现了调节机制的障碍,一些同志由此产生了一种错觉,认为计划与市场两种机制此兴彼灭,难以统一。特别是个别同志产生了下述两种模糊观念:一种是主张回到传统的僵化性的计划体制,重新用国家行政权力与指令性计划来维持经济的计划性;一种是干脆全盘否定计划的作用,实行完全的市场调节。这两种思路,均立足于计划与市场不能统一、不能结合的观念之上。

把计划与市场视为是水火不容的观念是站不住脚的。这种传统观念,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做出了一种错误的理解。这就是:(1)把计划当作是无所不包,囊括一切经济活动的领域,否认国家不作计划的自由生产领域的存在。(2)把计划等同于指令性计划,强调“计划就是法律”,否认指导性计划的作用。这种传统的计划理论把社会主义的计划机制视为就是直接计划机制,即用国家强制力和行政手段对宏观的和微观的经济活动实行直接调控。显然,按照上述传统的计划经济观念,人们就会把价值规律与市场机制起调节作用所固有的、微观经济活动的自发性和某些盲目性,视为是对计划的“冲击”和“破坏”。(www.daowen.com)

上述对社会主义经济计划性和计划机制的错误认识,其理论根源是传统的社会主义产品经济论。按照这种理论,社会主义经济就是一个全社会大工厂,企业就是工厂的车间,企业的生产活动必须服从厂部(中央计划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集中指挥和调度。这种计划经济概念,是由一个消灭了一切企业局部利益的纯公有制理论模式中推导出来的,它并不能表现现阶段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特征,从而具有空想性质,人们对此已经看得越来越清楚了。

社会主义经济既然是商品经济,因此人们必须把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和计划机制,放到商品经济的地基之上来加以考察。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企业(这里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存在着局部利益,它是一个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企业的商品生产与经营活动,从属于赢利最大化这一直接目的。它表现为:企业要适应市场状况而在经营活动中做出积极反应和自我调整。上述情况在经济运行中就表现为价格→供求、供求→价格的连锁效应。这种市场机制乃是经济生活的基本调节器,它有效地起着发动、经济刺激和平衡的功能。这就是:一方面它赋予亿万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以自主经营的活力、积极性与首创精神;另一方面,它又在带有盲目性的变动不停的经济活动中进行经常的自我调整。显然,社会主义国家在进行计划管理时,就不能够抛开客观上起作用的市场机制,而是要承认市场机制、利用市场机制,把市场作用纳入计划之中,使之成为国民经济计划化的内在要素和强大杠杆

可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计划机制是一个历史范畴,它的具体形式将在新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而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我们应该谈论的不是抽象的计划性和计划机制,而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计划性和计划机制,这种计划性就不能不受商品经济的制约。具体地说,商品经济所固有的市场作用要贯穿于整个计划机制——中央计划的制订,中央计划的组织实施落实到地方、企业,计划的修订、调整——之中。这样,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计划性就表现为,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的互相结合和互相渗透。这二重机制有机结合,意味着一方面有企业和个人从属于市场作用的自主活动,另一方面又有国民经济全局的基本比例的协调。既有商品生产者生气勃勃的、独立的经营活动,又有宏观经济的大体按比例的和有秩序的运行。固然,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和实现计划机制的要求之间总是存在着矛盾,但是这一矛盾并不具有对抗性,人们完全可以通过经济体制的改革,借助于一种完善的商品经济体制的新机制,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和有效地发挥计划机制的作用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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