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金融体制改革,首先必须制定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金融体制的理论模式,作为改革的远景目标。在制定这一金融体制模式时,应遵循把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准则,认真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金融工作的经验,同时要参考和借鉴西方国家发展与管理金融信贷的有益的经验和方法。
金融体制改革应针对我国过去金融工作中的缺陷与弊端:银行作用和信贷关系未充分发展和加以利用,金融机构的单一化和金融业务中集中过多、管得过死,资金分配中主要采用行政手段,资金运用缺乏效益。可以设想,我们应该建立资金经营型的金融体制。这一体制概括起来就是:中央银行集中领导下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实行和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采用企业化经营和运用多种信用形式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这一结构和体系下的金融运行机制是以计划性、灵活性、效益性为其特征。其计划性表现在信用与金融活动,按其总体说是处在社会主义国家(通过中央银行)强有力的调节和控制下,社会资金的运动(集聚、分配和融通)表现出计划性,以及适应于社会主义有计划的生产、分配与流通的要求。其灵活性表现在除中央银行以外的基层专业银行金融机构,是责权利相结合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根据工商企业的需要和金融市场的状况机动灵活地进行信贷和金融活动,从而对社会主义生产与流通(也包括分配与消费)进行有力的渗透和促进。其效益性表现在中央银行的宏观调节和基层专业银行自主经营下实现的资金分配与使用,将使社会资金分配和运用于经济效益高的生产与经营上,并由此实现资金使用上的最大宏观效益。
我国原有的金融体制是以金融机构的单一为特征,除存在信用合作社外,几乎全部信贷事业由中国人民银行独家经营。由于这种单一化和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不适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1984年春,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职权,并成立了中国工商银行,建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为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保险公司、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专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为辅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从而在金融机构多样化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基于我国当前的国情和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我们要坚持信用金融领域的全民所有制的国家银行占据主体地位,同时适当发展在所有制上包括集体所有制以及侨资、外资的银行(包括信用社),以及允许一定范围内的个人信用关系的存在。在金融组织形式上,既要坚持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的专业银行体系,同时也要允许建立投资公司、地方银行和地方信托公司及其他金融组织。只有建立起一个多样性的社会主义银行体系与金融体系,进一步克服和改革金融机构的单一性,才可能搞活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金融体制改革的中心课题,是实行专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企业化。银行企业化的必要性在于:(1)我国原来的金融体制的弊端,突出地表现在基层专业银行不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的地位,政企职责不分,单纯地运用行政方法分配社会资金(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贷款)。这种组织形式与经营方法表明,我国银行实质上是国家分配资金的行政性机构,而不是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组织。因为银行是商品经济中从事信贷、金融活动的机构,它的性质是由商品经济的性质决定的,所以社会主义银行的组织形式与经营方法必须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性质相适应。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采取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组织形式下,基层专业银行也有必要采取企业形式,即成为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2)在我国原先的金融体制下,由于银行在很大程度上所具有的行政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它不是从事货币经营,实质上是行政方法分配资金,造成资金敞开供应和企业吃国家资金的大锅饭。信贷的活动不是适应经济规律的需要,而往往是按长官意志办事。这样,不仅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低,而且形成呆账和定期冲销企业不能偿还的资金,这是使我国本来就存在的资金供应紧缺状况更加严重的重要因素。这种资金敞开供应制的弊端,只有在实行银行企业化的条件下才能真正得到克服。(3)银行企业化是从根本上调动银行职工积极性的经济基础。在我国过去的金融体制下,银行缺乏自身的经济利益,银行之间经济的效益好坏一个样,加之银行内部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严重顿挫了银行职工的积极性。在这种组织和经营方式下,要有效地发挥银行工作的潜力和提高银行的素质是根本做不到的。(4)在商品经济中,由于银行的经营对象是货币资金,后者具有不停顿和迅速运转的本性,能实现资金的增殖。加之作为企业的银行面临着竞争,要为市场行情的变化承担经营风险,这就要求银行在活动中具有主动性、机敏性、灵活性。在社会主义竞争有效地开展起来的条件下,银行如果没有自主经营的积极性,不在业务活动中发挥能动性与首创精神,那么它就不可能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为了使银行的业务活动成为一种自主的经营活动,就必须实行银行企业化。这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商品经济中的银行的本性所决定的,是从根本上把银行办活的关键。
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自有的货币资金是银行独立经营的必要条件。固然,社会主义国家银行的资金属于全民所有,但是资金的全民所有制并不一定是国家所有、国家经营。这里也可以像国营工商企业一样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将基层专业银行的全民所有制资金归银行占用。由于银行还要向国家交纳税金和对银行资金的运动进行调节,国家并不丧失它对资金的所有权,但是银行却拥有对固定给它使用的资金的占用权。只有使基层专业银行能占用资金,支配资金(专业银行信贷在国家综合信贷计划指导下有一定独立活动的余地),积累资金,通过将盈利资金化以增加其自有经营资金,同时使银行通过效益与职工收益挂钩,分享占用奖金的效益,成为社会主义的货币资金经营者,才能有效地实现银行的责任权利相结合,使它具有企业的地位,从而解决银行的活力与素质问题,充分发挥货币、信用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的作用。
针对我国原有金融体制下信用形式单调的缺陷,为了搞活金融,充分发挥信用对社会生产、交换和其他社会生活的积极促进作用,有必要创设、发展和利用多种信用形式。一要开展多种银行信用形式,如开展用以吸收居民储蓄的多种存款方式,进一步发展对企业的多种形式的生产信用;开展和扩大对房地产经营的贷款,促进房屋建设和市政建设的发展,发展对居民的消费信用,采取多样的信用形式(包括抵押贷款)促进居民对耐久消费品的购买;发展租佃信贷,通过创立租佃公司实行金融租佃,即由出租人出资购买机器设备,经营机器设备的出租业务。二要发展商业作用。发生在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商业信用是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它在生产者间融通资金,加速商品的流通,是商品经济顺利运转所必要的一种机制。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在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和实行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体制下,也必须要求有服务于企业间自主商品交换的商业信用形式。三要发展和利用股票、债券等信用和形式。在股份制经营下,每股资金额度不大,有利于从社会各个方面吸收和聚集闲散资金;股份制下自愿认股,是自主的投资形式,股份制按股分红,能恰当处理不同所有者的利益关系。在允许股票转让的条件下,投资者就能在必要时投放资金而使资金得到融通。因此,股份制是存在不同利益主体的条件下,自主地聚集、利用和融通资金的一种有效的形式,借助于这种形式,不仅能进一步满足企业对资金的迫切需要,而且将有助于资金顺利流转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要发展保险,因为它是社会主义信用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保险是托保人将价值物(财产、债券)的一定时期内的使用权提供和让渡给受保人,在使受保人获得使用上述资产的一定利益的前提下,由后者为托保人的资产承担风险,因而这是一种信用关系。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人们要求保障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以及人们的消费和其他的生命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各样风险。在企业的资金是来自借贷的情况下,人们就越是要求通过一定的方式来确保生产的安全。如企业总是要谋求在发生火灾或其他偶然事故时,能够获得一定价值的偿付。可见,保险业务是商品经济中固有的风险产物,而保险费用便成为商品经济中的一种必要经营开支。在商品经济中,为了保证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实行职工个人工作期按时交纳一定的费用,在退休后领取年金的制度,从而发展起了年金保险的信用形式。在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同样存在着企业的商品经营风险。为了更加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利益,也需要采用保险形式。因此,发展保险这种信用形式,将成为社会主义资金聚集的重要手段。(www.daowen.com)
上述各种信用形式,是社会主义信用机制发生作用的杠杆、皮带与齿轮,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总机制就是既包括商品流通机制(由商品交换组成),又包括信用机制(商品赊卖和资金借贷、资金所有权证的买卖等)。因此,社会主义国家为了保证商品经济的发展,必须大力充实与健全社会主义信用机制。首先要发展和充实各种信用形式,开展多样性的金融业务(包括保险业务),探索利用各种能有效地扩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信贷关系的新形式。在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信贷活动表现出鲜明的计划性。有计划的信贷包括指令性信贷与指导性信贷。为了保证满足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如能源、交通等)和重大科技革新的资金需要,有必要采取专业银行的指令性贷款形式,由国家通过行政方法直接加以安排。特别是在工业化的初始时期,为了保证各个经济部门平衡地发展,这种指令性的信贷更有其特殊的重要性。但是,不能把有计划的信贷理解为指令性的信贷形式。在商品经济十分复杂和迅疾变化着的再生产过程中,一些企业会暂时出现闲置资金,而另一些则会对资金有迫切的需要。为了使这种经常变动的资金融通的需要得到有效的满足,除了指令性的信贷而外,还需要在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发展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自主性的信贷关系,这是搞活企业的重要条件。
在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还存在城乡个体生产者和独立经营的专业户,它们的再生产过程和对资金的需要是极其复杂的,对它们之间的资金融通需要采取自由信贷的形式。这是一种在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之下的自发性的信贷关系,属于市场性信贷的范畴。它作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信贷的补充,能更好地满足多种性质的商品经营者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搞活社会主义经济。
可见,社会主义国家有计划的信贷体系,是作为主体的有计划的信贷与作为补充的自由信贷相结合,而计划信贷中又表现为一部分指令性的信贷与作为主导形式的指导性的信贷相结合。基于我国的国情,我们更需要建立起一种国家能有效地指导和控制的、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的、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和充分发挥基层银行自主经营的社会主义的计划信贷体制。
社会主义信贷体制具有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有计划性无疑是社会主义信贷的重要特性,但是不能把信贷的计划理解为绝对的与无所不包的。现阶段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客观存在着自发性的自由信贷因素。信贷的有计划性不是意味着要排斥一切自发性信贷关系,而在于将它限制在特定的范围内和对之进行调节与控制。同时,有计划信贷也不是要采用单一的带有强制性的指令性信贷形式,而是要充分地运用指导性的自主信贷形式。归根到底,财政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采取各种调节手段和控制方法来保证信贷活动总体的计划性,避免信贷盲目增长和出现信用膨胀。信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保证宏观的信贷平衡,防止信贷失控。同时,又要着眼于搞活信贷,而不能采用那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层层划分指标方法把信用管死。也就是说,既要把大的管住,又要把小的放开,在直接的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中实现信贷的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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