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更好地结合行政方式和经济方式?

如何更好地结合行政方式和经济方式?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计划管理中,为了实行行政方法与经济方法相结合,涉及许多方面,其中的一项关键问题是正确处理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的关系。社会主义国家为了确保经济的基本比例关系的协调和发展的计划性,有必要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实行指令性计划。坚持和完善国民经济关键生产领域的指令性计划,是实现这两种计划管理方法的良好结合的前提条件。

如何更好地结合行政方式和经济方式?

在计划管理中,为了实行行政方法与经济方法相结合,涉及许多方面,其中的一项关键问题是正确处理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的关系。指令性计划,是国家运用行政权力与行政手段向企业下达的带有强制性的计划,不论赢利多少,企业都必须按照国家下达计划进行生产。指令性计划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管理形式上的重要实现形式。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直接地体现全社会利益,又由国家委派领导人员负责管理,因而对它们实行指令性的管理方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确保经济的基本比例关系的协调和发展的计划性,有必要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实行指令性计划。特别是对那些供不应求的重要产品——如我国当前的能源、钢铁、水泥木材、粮食等——更有必要实行具有行政约束力的计划生产与分配,才能保证重点建设与骨干企业的需要和保证人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否认指令性计划的意义,认为可以不顾我国的客观条件,全盘取消指令性计划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但是,指令性的计划管理方式,并不是单纯依靠行政力量逐级向下分配计划指标。为了有效地发挥指令性计划的作用,必须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尽可能做到下达给企业的计划任务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相一致。

指导性的计划,是一种用经济方法来进行计划管理的形式。在这种计划管理形式下,国家主要是通过运用价格、利润税收信贷经济杠杆,借助于经济利益关系的调节和引导,把企业的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实行指导性计划,体现了对通过市场机制而起作用的价值规律的自觉运用。在这种调节方式下,国家下达的计划对企业并不具有约束力,企业主要是根据市场状况与自身的条件和利益来确定自己的生产计划。这种计划调节的经济机制中,客观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过它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那种自发性的市场机制,而是一种特殊的,由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掌握、控制与调节的市场机制。具体来说,就是国家通过掌握与调节市场参数,再通过市场参数的自动调节机制,引导企业的生产活动服从国家计划的要求。如通过适当提高某种供不应求的短线商品的价格,或是相伴以降低税率与扩大信贷等措施,来鼓励与引导企业自动地扩大生产;或者是适当降低某种供过于求的长线商品的价格,或是相伴以其他的经济杠杆的调节,引导企业自动地压缩生产。在实行指导性计划的场合,由于不是通过上级管理部门直接规定企业生产任务,而是借助于企业对自身的利益的关心,用经济杠杆引导企业自主地把它的生产、交换与分配等活动调整得符合国家计划的要求,因而这种计划管理方式能够更好地发挥企业的自主生产的积极性。无疑地,为了管理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经济活动,必须运用这种计划管理形式,即使是对于全民所有制领域的经济活动来说,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也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商品生产者,也要根据条件,充分地运用这种计划管理形式。

在计划管理中,把管理的行政方法与经济方法相结合,并不存在某种固定不变的模式,而是要从各国的具体条件出发。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都必须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如物质生产力的水平,地域的广度,各地区经济联系的状况与差别,所有制结构与经营管理形式,计划管理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信息体系的状况)与主观条件,各类物资与消费品的供应能力与需求状况,等等——来正确地划分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寻找一种与各国的具体条件相适应的,把行政方法与经济方法相结合的最佳形式。(www.daowen.com)

坚持和完善国民经济关键生产领域的指令性计划,是实现这两种计划管理方法的良好结合的前提条件。在坚持国民经济关键生产领域的指令性计划的前提下,正确划分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的领域,可以采用下列方法和原则:(1)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生产资料与基本生活资料,特别是供不应求的产品实行指令性计划,对于一般物资与一般消费品,特别是那些供求大体平衡的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2)对于关系经济全局的骨干企业实行指令性计划,对一般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可以实行指导性计划。按照上述方法,用指令性计划严格约束住国民经济的关键部分的生产和交换,经济活动的计划性与基本比例的协调性就有了保证,在此基础上实行指导性计划就出不了乱子。

基于我国经济的现状,根据上述原则来划分两种计划的范围,实行指令性计划的产品是小部分,多数产品与多数企业则要实行指导性计划。这也是符合我们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的。当前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已使千百万个集体所有制的生产单位成为独立经营的商品生产者;城市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和经营自主权的扩大,几十万个国营企业也越来越成为具有责权利、能从事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城乡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形式的变革,一方面要求坚持与完善指令性计划,把国民经济活动的关键部分牢牢地管住;另一方面要求对一般的产品生产领域实行指导性计划,对小商品则实行不作计划的市场调节,而无论哪一种计划管理形式都要求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已经实行的和正在实行的一系列体制改革(包括提高企业素质的措施),能够充分发挥它的成效,增强企业的活力与主动性,把它们的潜力充分调动起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归根到底,我国日益深入发展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更加迫切地要求我们在计划管理形式中,把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结合起来,把国家对经济自上而下的自觉控制与企业适应市场机制的自主活动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统而不死”“活而不乱”,既充分发挥千百万个企业的自主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首创精神,大大提高经济效益,又有效地保证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实现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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