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整个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重大本质特征,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的一个鲜明表现。
社会主义经济机构是由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作为它的细胞的千百万个企业(在我国当前包括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各种经济联合体以及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补充的个体经济)组成的,社会主义的整个国民经济就是这些千百万个企业(包括个人)的自主的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关系的总和。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既然是数量极其庞大的经济单位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总和,因而它的有秩序、有节奏、按比例的发展,是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实现的,必须以国家实行计划管理为前提。正是国家通过建立各种用以对经济生活进行管理与调节的完善的组织机构,采用各种有效率的管理与调节方法,才能保证一切生产单位按照统一计划来进行经济活动,从而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计划化。十分明显,必须有完善的计划管理,才能实现国民经济有计划与按比例的发展,有如现代工厂必须有控制室的严密的控制与调节,才能实现全厂自动化的生产一样。如果计划管理的方法存在着缺陷,就有如工厂控制室出了毛病,计划管理就会缺乏效率和失灵,计划经济机构就不能正常地和顺利地运转,甚至还会由此进一步促使经济生活中的自发性因素的滋生和发展,并且引起国民经济的失调。因此,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计划体制中,都十分注意改进与完善计划管理的方法。(www.daowen.com)
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管理方法,包括国家采用什么样的组织机构(如是采用行政组织还是采用包括公司、经济联合体等经济组织)管理企业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以及采用什么样的计划管理手段(是采用行政性的手段如命令、指令、法规等,还是采用价格、利润、税收、利息等经济杠杆)去实现计划。如果主要是利用具有国家赋予的强制权力的行政性的管理机构和主要是利用行政的管理手段,就是属于计划管理的行政方法,如果是主要借助于利用经济组织与借助于各种经济杠杆,就是计划管理中的经济方法。我国50年代确立的计划管理体制是承袭苏联的,采用的主要是行政管理方法。它表现在借助于一个自上而下的庞大的行政管理组织和主要地依靠具有强制性的指令性计划来直接地管理企业的生产、交换和分配。人们以为借助于这样的行政手段的直接管理,就能够使社会主义经济有高度的组织性、秩序性与严格的计划性,从而实现全社会范围的按需要生产。但是实践表明,在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管理体制与单一的指令性计划的直接调节方式下,由于国家与上级机关管得过多、过死,不仅会产生计划失误,并由此引起生产与需求的脱节,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主要用行政手段大包大揽、一统到底的管理方法,在分配方面必然会引起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严重地挫伤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使企业失去活力,造成企业经营管理落后,技术进步缓慢和经济效益低,甚至严重亏损的恶果。实践表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方法,是不适合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计划管理的要求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改革经济体制的试验中,在继续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的同时,采用了依靠专业公司等经济组织形式来管理经济;通过对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调整,实行浮动价格、协议价格等形式,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通过实行利润留成和各种盈亏责任制形式,发挥利润的杠杆作用;通过扩大银行信贷与实行利息浮动等形式,发挥信贷的杠杆作用,等等。由于采用了更多地依靠经济杠杆来管理经济的方法,使企业从过头的行政管理的羁绊中解放出来,逐步具有了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这样就较充分地调动了企业与职工的经营积极性,使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更具有灵活性和对市场的适应性,从而收到搞活经济、提高效益和更好地实现产需结合的良好效果。但是在试点中,由于体制改革还缺乏总体设计,其他相应的措施未能跟上,一个完善的经济杠杆体系还未形成和有效地发挥作用,而与此同时,现阶段还不可缺少的行政管理方法的作用又一度有所忽视,因而在经济生活中曾经出现了某些自发性与盲目性,它表现在重复生产与重复建设、市场上一度出现某些商品的涨价风等方面。为此我们又采取了加强国家统一管理,保证国家管理权力的必要的集中和某些领域加强行政领导与管理的措施,特别是加强对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和消费基金增长的控制,加强基本生产资料与基本生活资料的指令性计划管理等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同志产生了这样的模糊认识:似乎前一阶段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某些“乱”,是由于采用了经济杠杆带来的,似乎用经济杠杆来管理经济,注定要引起经济生活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这种认识又导致如下的看法:似乎计划管理中还是应该主要地依靠行政手段和运用行政管理的方法。以上这些模糊认识表明,对于社会主义计划管理的形式,特别是经济杠杆存在的依据、性质与作用等问题,还有必要进一步在理论上加以讨论和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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