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下,代表全体劳动人民与整个社会利益的国家,具有管理国民经济的重要职能,国家要通过有关计划管理机构对于整个国民经济(包括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的生产、交换与分配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制订统一的经济计划,并安排落实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这种全面的计划管理离不开运用国家权力与行政手段,离不开体现社会意志的法律、法令、指令等行政方法与手段来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但是,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国民经济活动要表现为商品生产与交换,并在不同程度受价值规律的支配。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着一整套价值机构,存在着适应市场供求变化的价格围绕价值变动的市场机制,以及银行的货币信贷机制和财政税收杠杆。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必须依靠这一整套价值机构与市场机制,才能使价值规律有充分发挥作用的场所,才能使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运转。
苏联中央集权型的计划管理体制,主要依靠行政方法与手段,将自上而下编制的国家计划以命令形式层层下达,直接调节企业的生产、交换与分配。固然计划管理也利用产值、成本、利润、税金等价值形式,但是在产品经济论与生产资料商品“外壳”论的影响下,这种计划管理体制中的价值实质上仅仅是作为核算的工具,缺乏市场机制,从而削弱甚至取消了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与交换的作用。这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中央集权的管理方法,超越了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违反了客观经济规律,它实质上使计划的制订不受价值规律的制约,赋予国家与计划制订者以充分的“自由”,制造人们可以无所不能的假象,这样就不能不为长官意志敞开大门,使计划管理领域唯意志论泛滥,形而上学猖獗,造成计划脱离实际,给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后果。
实践证明,这种依靠纯粹行政方法的管理应当缩小到十分必要的范围,而最大量的经济工作应当由政府行政的范围转入企业经营的范围。企业本身也要尽量缩小纯粹行政方法的管理,扩大依靠经济手段的管理。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我们必须将运用行政方法与经济方法结合起来,并主要地依靠经济手段。这就要求我们把计划管理置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及其固有的经济规律作用之上,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注意运用一定范围内的市场机制。这样的计划管理才是符合现阶段社会主义生产性质与特点的科学的计划管理方法。
【注释】
[1]这是一篇为1979年4月在无锡举行的关于价值规律作用问题讨论会而写的论文,见《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13页。(www.daowen.com)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92~193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02页。
[5]《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83页。
[6]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12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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