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经济仍然带有市场经济性质,不过,它是崭新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它的社会本质、范围、机制、作用都有新的变化。社会主义生产的市场经济性质是由社会主义所有制决定的。在原先的经济落后的国家,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基本胜利后,由于存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它们之间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还存在着经济利益的矛盾,从而决定了这两种公有制之间的劳动交换要通过商品交换来进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企业间存在着集体利益的矛盾,因而它们之间的劳动交换也要实行商品交换;此外,城乡间还存在以个体所有制(包括集体农民的自留地,家庭副业与某些城市居民的个体经营)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另外,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不成熟性,全民所有制企业对产品还存在部分占有,因而它们之间的劳动交换也具有商品交换的性质。马克思说:“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决定的。”[4]既然社会主义的生产具有广泛的商品生产性质,劳动的交换要通过商品交换,因而客观存在着市场。列宁早就指出:“哪里有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哪里就有‘市场’。”[5]
社会主义市场与历史上存在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根本不同,它是以联合起来的社会主义生产者(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及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市场。它主要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商品交换关系,体现了社会分工不同的社会主义生产者之间的劳动交换,体现了摆脱了剥削的劳动者之间的社会主义互助与合作。除此而外,还存在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的补充的以城乡个体所有制为基础的集市贸易,它基本上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与居民间以互通有无、调剂余缺为目的的商品交换关系,但还带有个体小商品交换的性质。此外,市场上某些领域还存在资本主义私人企业的交换活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与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商品交换将日益扩大,占领市场的主要阵地,逐步取代集市贸易,排斥资本主义私人企业的交换以及投机倒把活动。但是,对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原来的经济落后国家,不可能一蹴而成,必须经历一个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市场交换绝不是可有可无的消极被动因素,它对商品生产起着十分积极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的鲜明特征是它的计划性,是有计划的商品流通。商品流通的计划性是保证社会主义生产计划性的重要杠杆。社会主义市场除了从属于国家计划调节外,还要从属于价值规律的调节。市场上客观存在着市场价格在一定范围内围绕价值变动的机制,尽管这种机制受到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作用的限制,从而在形式、范围等方面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所不同,但这种市场机制是价值规律对生产起调节作用的一种形式。
市场交换对集体农民的自留地、家庭副业的生产起着重大作用。在集市贸易中,产品价格基本上是在竞争中自发形成,价格的变动对农民的个体经营有重要影响。显然,这一商品生产领域不可能由国家计划来直接调节,基本上从属于自发地发生作用的价值规律的调节。因而在这一生产领域中,市场经济的特征表现得十分鲜明。
市场经济的特征在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与交换中也表现得十分明显。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它的经济活动要受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规律的支配。由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实行自负盈亏,企业的生产与成员的分配取决于企业经营的状况与自身的收入,国家不为它承担责任。集体经济的性质决定了它的经济活动首先要从属于集体经济利益,它在出让产品时首先要考虑生产中的劳动耗费能否得到补偿,这也就决定了“集体农庄只愿把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让出去,愿意以这种商品换得它们所需要的商品”[6]。因此,集体经济的生产和交换在很大程度上要直接受到自发起作用的价值规律的调节。它表现在集体经济在安排自身的生产与经济活动时,要考虑到市场价格的状况,要计算能否以收抵支并取得更多的经济收入。实践证明,当某种农产品的价格定得不合理,违背了价值规律,以致农产品中的劳动耗费不能得到抵偿时,这种农产品的生产就会萎缩下去。实践也证明,农产品价格如果不能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与成本的变化而相应地调整,即如果缺乏一定的市场价格变化的机动性,那么就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价格对生产的刺激作用与调节作用,就不能使集体经济的生产及时地、自动地进行调整,使千差万别的农产品的生产得以与经常变化的社会需求相适应。这也就表明,集体经济仍然带有市场经济的性质,在集体经济的计划管理中不能依靠直接计划,而必须主要地依靠价值杠杆,利用市场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集体经济的经营积极性,才能有效地把集体所有制的生产与交换纳入计划的轨道。(www.daowen.com)
市场经济的特征也见于全民所有制的消费品生产之中。国营经济的消费品生产是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消费品要通过市场转移到消费者手里。消费品品种纷繁,千差万别,人们的消费需要又是不断增长、经常变化的。消费品的市场需求即使用电子计算机也难于精确计算。为了使消费品的生产能适应人们不断增长与变化的需要,保持供求的平衡,除了加强计划机制外,必须依靠经济手段,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斯大林指出,在消费品的流通领域“价值规律保持着调节作用”,它表现在价格的高低直接调节着消费品的流通,它决定某种消费品销售量的扩大或缩小。事实证明,在消费品的流通中,除了加强计划而外,采用必要的市场机制,根据各类商品的特点,在一定范围内使价格变动保持机动,充分发挥和利用价值规律对流通的调节作用,就能一方面克服和缓和某些商品的供不应求,一方面使过时的滞销商品得到及时处理,减少积压,从而最有效地保证消费品的流通有计划和顺利地进行。反之,如果市场机制不灵活,例如实行固定价格,优质不优价,劣质不低价,稀缺与滞销都不及时地适当调价,实际上就削弱甚至取消了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价值规律就会以破坏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出现商品的大量积压和排队、走后门等现象,使消费品流通的计划性遭到破坏。
价值规律对消费品的调节作用,不仅限于流通领域,它对生产也起着调节作用。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还存在产品的部分占有,还存在企业的局部利益,企业的经济活动在服从社会整体利益的条件下,还不能不考虑到企业自身的利益。那些陈旧、过时、社会很少需要的商品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价格降低时,就必然会引起企业生产相应的调整,减缩社会不需要的生产。而当某些供不应求的商品价格有所增长时,就会推动企业扩大生产这种社会急需的商品。可见,消费品的市场经济机制,使消费品的生产对市场需要具有充分的适应性,使消费品部门能生产出劳动者迫切需要的价廉物美、丰富多彩的产品,促使消费品生产与人们的需要真正地相一致。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经济中,无论是个人副业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以及全民所有制消费品生产等领域的经济活动,都具有市场经济的性质。这些领域的生产不仅离不开市场交换,而且在不同程度上要从属于市场上价值规律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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