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企业应当披露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计量所运用的计量基础;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
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1.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某些经济业务可以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也即存在不止一种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例如,存货的计价可以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额法等。企业在发生某项经济业务时,必须从允许的会计处理方法中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会计政策,企业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极大地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而编制出不同的财务报表。为了有助于报表使用者理解,有必要对这些会计政策加以披露。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说明会计政策时还需要披露下列两项内容。
1)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这直接显著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分析,这项披露要求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项目是按何种计量基础予以计量的,如存货是按成本还是可变现净值计量等。
2)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主要是指企业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对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最具影响的判断。例如,企业如何判断持有的金融资产是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而不是交易性投资;对于拥有的持股不足50%的关联企业,企业为何判断企业拥有控制权因此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企业如何判断与租赁资产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企业从而符合融资租赁的标准;投资性房地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等。这些判断对在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这项披露要求有助于使用者理解企业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的背景,增加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2.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强调了对会计估计不确定因素的披露要求,企业应当披露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这些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在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重大调整。
在确定报表中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过程中,企业有时需要对不确定的未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加以估计。例如,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需要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在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需要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所采用的假设及其依据、所选择的折现率为什么是合理的等等。又如,为正在进行中的诉讼提取准备时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依据等。这些假设的变动对这些资产和负债项目金额的确定影响很大,有可能会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内作出重大调整。因此,强调这一披露要求,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相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会计政策变更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4)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www.daowen.com)
5)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金额。
6)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事实和原因。
7)前期差错的性质。
8)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前期差错对当期财务报表也有影响的,还应披露当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金额。
9)前期差错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六)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且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
(七)或有事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以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2)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或利润。
(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1.关联方关系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是指关联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关联方关系必须存在于两方或多方之间,任何单独的个体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
2.关联方交易及其举例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属于关联方交易的有: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担保和抵押;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
3.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说明最终控制方名称。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说明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当期发生的变化。
3)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4)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交易的金额;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定价政策。
5)企业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关联方交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