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润分配的原则与程序
利润分配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和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外),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召开会议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1.利润分配的原则
企业的利润分配不仅关系到投资者投资目的的实现,也关系到企业的未来发展以及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为此,企业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和投资者的决议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企业利润分配应遵循的基本分配原则如下:
(1)发展优先的原则 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应该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发展能力,以增强企业的实力。因为只有企业不断地发展,各方面的利益才能得到实现。
(2)注重效率原则 市场经济存在优胜劣汰。效率的实质是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的潜力,这就要求企业各项资源得到充分合理、有效的利用,进而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3)制度约束原则 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涉及许多方面的经济利益,政策性很强。因此,应遵循相关的政策、制度,确定相应的分配方向、分配程序和分配金额,制定合法、合理和有效的分配政策。
(4)亏损弥补原则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当年发生亏损,可以用下年度的税前会计利润弥补;如下一年度的税前会计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逐年抵补。这是国家为了保障企业均衡发展,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2.利润分配的程序
施工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其分配顺序如下。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弥补不足的,用税后利润弥补。弥补的原则是先亏损的先弥补,后亏损的后弥补。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各年度发生的亏损额,是指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企业会计报表中的亏损额。
(2)提取法定公积金 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按照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应付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2)应付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核算。
3)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本)。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核算。
(5)未分配利润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其计算公式如下。
未分配利润=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施工企业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应当分别核算,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应当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期末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均应当在利润分配表中分别列项予以反映。
(二)利润分配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账户,核算企业净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及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借方登记分配的利润数额或年末转入的本年亏损额,贷方登记年末转入的本年净利润或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数额;年末贷方余额表示历年结存的未分配利润,若为借方余额表示历年累计的未弥补亏损。本账户应设置以下明细账户。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明细账户。核算按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其借方登记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贷方登记年末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金额,年末无余额。(www.daowen.com)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明细账户。核算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其借方登记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贷方登记年末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金额,年末无余额。
“应付股利或利润”明细账户。核算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其借方登记分配给投资者股利或利润,贷方登记年末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金额,年末结转后应无余额。
“转作股本的股利”明细账户。核算企业按规定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其借方登记分配给投资者的股票股利,贷方登记年末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金额,年末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盈余公积补亏”明细账户。核算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数。其贷方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数额,借方登记年末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金额,年末结转后应无余额。
“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核算企业累计尚未分配的利润(或尚未弥补的亏损)。年度终了,企业将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账户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贷方,如为亏损,则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借方。同时将利润分配账户所属其他明细账户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年终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外,“利润分配”账户所属的其他明细账户均无余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年末贷方余额为累计未分配的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累计未弥补的亏损。
【例11-17】诚达建筑工程公司2013年全年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2013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按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3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长江建筑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2013年度终了,企业结转本年实现的净利润。
借:本年利润 50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0000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000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50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5000000
——任意盈余公积 2500000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000+3000−500−250=7250万元
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7250×30%=2175万元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21750000
贷:应付股利 21750000
4)年度终了结转利润分配所属明细账户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9250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000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500000
——应付现金股利 21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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