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及内容解析

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及内容解析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主要包括销售商品取得收入、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等。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已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在有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货退回情况下,销售收入的确认应分析上述因素后重新确认。

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及内容解析

(一)其他业务收入的内容

建筑企业除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外,往往还从事一些其他经营活动,如销售材料、提供机械作业、运输作业等,由此取得的经营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取得收入、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等。

(二)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施工企业将商品对外销售取得收入时,应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执行。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是指商品所有者承担该商品价值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如商品发生减值、毁损的可能性;商品所有权上的报酬是指商品所有者预期可获得的商品中包括的未来经济利益,如商品价值的增加以及商品的使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等。

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购买方,需要关注每项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通常视以下不同情况而决定。

1)大多数情况下,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伴随着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如大多数零售交易。

2)某些情况下,企业已将所有权凭证交付给买方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应视同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了购买方,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

3)某些情况下,企业已将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付给购买方,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企业可能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①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

②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取决于卖方销售其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如代销或寄销商品。

③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④销售合同中规定了由于特定原因购买方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对售出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既可能源于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也可能与商品的所有权没有关系。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保留有与该商品的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则说明此项销售商品交易没有完成,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收入。同样,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可以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也说明此项销售没有完成,不能确认收入。

(3)与交易相关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确认的基本前提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所谓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一般情况下,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经确定。但有时由于销售过程中的某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出现售价变动的情况,则在新的售价确定前不应该确认为收入。

(4)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确认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果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www.daowen.com)

通常情况下,“很可能”是指发生的概率超过50%的可能性。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收回,主要根据企业以前和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或从其他方面取得的信息,或政府的有关政策等进行判断。如果货款收回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则应推迟确认收入,直至相关的不确定因素消除。

实务中,施工企业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要求,并已将发票账单交付购买方,购买方也承诺付款,即表明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够收回。如果企业估计价款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应提供不能收回的可靠证据;已经收回部分价款的,只将收回的部分确认收入。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销售商品的成本在一般情况下是能够合理估计的,但有时也会出现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已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企业销售商品时,首先要判断销售业务是否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对商品已经发出,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将发出商品的成本,通过“发出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账户核算。

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在有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货退回情况下,销售收入的确认应分析上述因素后重新确认。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涉及销售折让的,若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折让后的金额确认,否则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涉及销售退回的,若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的,应当将发出商品的成本转回;若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后的,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

2.劳务收入的确认

劳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对外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如运输、机械修理等。对于一次完成的劳务或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其劳务收入应于劳务完成时确认,同时结转劳务的成本。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于不同会计期间,其收入的确认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参照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等。其中,利息收入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而形成的使用费收入。施工企业通常只涉及使用费收入的核算。

此外,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也构成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有关的会计处理参照有关租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等内容。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根据对方的信誉情况、当年的效益情况以及双方就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等达成的协议等方面进行判断。如果企业估计收入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就不应确认收入。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金额,应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率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现金股利收入,按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和持股比例确定。当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企业才能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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