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及注意事项

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已完工程月报表”以及“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格式分别见表113、表11-4。按月结算工程价款的,可以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末结算。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95%,结算双方可以在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尾款比例,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标明,工程尾款在工程竣工后再进行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及注意事项

1.工程价款预支核算的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预支工程款时,应根据工程进度填列“工程价款预支账单”,送交发包单位签证后,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预支的款项,应在月末或竣工结算时抵充应收的工程款。“工程价款预支账单”格式见表11-2。

表11-2 工程价款预支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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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于月终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或工程竣工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需要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已完工程月报表”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依据中标标书或施工图预算所列工程单价和有关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的价款,填列“工程价款结算账单”,送交发包单位审查签证后,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已完工程月报表”以及“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格式分别见表11−3、表11-4。

表11-3 已完工程月报表(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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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4 工程价款结算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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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其中除了列明应收工程款外,还要列明应扣预收备料款、预收工程款、发包单位供给材料价款等应扣款项,计算出本月实收工程款。

按月结算工程价款的,可以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末结算。跨年度施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95%,结算双方可以在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尾款比例,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标明,工程尾款在工程竣工后再进行结算。如果建筑企业已向发包单位出具履约保函或其他保证的,可以不留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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