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企业应分清收益、收入和利得的界限
施工企业在会计期间内增加的、除所有者投资以外的经济利益通常称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
由于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因此收入属于企业主要的、经常性的经济利益流入。
利得是指收入以外的其他收益,通常从偶发的经济业务中取得,属于不经过经营过程就能取得的或不曾期望获得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收益,如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因其他企业违约收取的违约金、处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形成的净收益等。利得属于偶发性的收益,在会计报表中通常以净额反映。
2.施工企业应正确地确认和计量收入
正确地确认收入是施工企业进行收入核算的基础。收入的确认包括入账时间的确认和入账金额的确认。入账时间的确认是要解决收入在什么时间入账的问题,即指企业在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之前、之时还是之后承认收入的实现,并将之反映在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之中。入账金额的确定,是把收入反映在会计记录中时对其价值量的确认,或者称为对收入的计量。(www.daowen.com)
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确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具体分析每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的交易实质,看其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如果交易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即使发生也不应确认为收入;如果交易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就应该在发生时确认为收入。
3.施工企业应及时结转与收入相关的成本
为了正确反映每一会计期间的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施工企业应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或同一会计期间结转相关的成本。结转成本时应注意两点:一是在收入确认的同一会计期间,相关的成本必须结转;二是如一项交易的收入尚未确定,即使交易已经发生,相关的成本也不能结转。
4.施工企业应正确计算收入和相关成本税金
施工企业的收入种类很多,包括建造合同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为取得这些收入需发生相关的成本和税金等。为了正确地反映每一项收入和与之相关的成本、税金等,施工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设置相关的收入、成本和税金等账户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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