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入的概念
企业收入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收入含义是将企业所有活动流入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都作为收入,包括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经营收入,与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非经营性收入和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三个方面。狭义的收入含义仅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经营性收入,即营业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l4号——收入》中的收入含义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例如建筑施工企业的承包工程、机械作业、运输作业、销售产品和材料、出租固定资产等经济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销售产品和不需用原材料,经营性租赁、技术咨询等,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因此,只有通过企业的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才是企业的收入,否则,便不作为企业的收入。(www.daowen.com)
2.企业收入的特点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如施工企业承包工程、销售产品、材料、提供机械作业和运输作业劳务取得的收入等。有些交易或事项虽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其流入的经济利益是利得,而不是收入,如出售固定资产,因固定资产是为使用而不是为出售而购入的,固定资产出售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益不作为收入核算。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如以设备或劳务抵偿债务;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如工程款中部分收取现金、部分抵偿债务。
3)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收入能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或两者兼而有之,因此,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公式,企业取得的收入一定能使所有者权益增加。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如企业代政府税务部门收取的各种税费等。代收的款项,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产,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而不会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属于企业的经济利益,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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