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费核算的内容
施工企业工程成本中的材料费,是指在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以及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额和租赁费用等,但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建筑企业的材料,除主要用于工程施工外,还用于临时设施、福利设施、固定资产购建等工程的建设以及其他非生产性的耗用,应根据领料单中注明的用途,严格划分工程耗用与其他耗用的界限,只有直接用于工程建造的材料才能计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费”成本项目。
2.材料费的归集和分配
材料费在施工企业工程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工程施工耗用的材料品种繁多,数量较大,领用的次数也比较频繁。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材料物资的收发、领退等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定额领料单、领料单、大堆材料耗用计算单、集中配料耗用计算单、周转材料摊销计算分配表、退料单等自制原始凭证,并区别不同的材料,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材料费的归集和分配。
1)凡领用时能点清数量并能分清领用对象的,应在有关领料凭证(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上注明领料对象,将其成本直接计入该成本核算对象。
2)领用时虽能点清数量,但属于集中配料或统一下料的材料,如油漆、玻璃等,应在领料凭证上注明“工程集中配料”字样,月末根据耗用情况,编制“集中配料耗用计算单”,据以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
3)领料时既不易点清数量,又难以分清耗用对象的材料,如砖、瓦、灰、沙、石等大堆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材料员或施工现场保管员,月末通过实地盘点,倒算出本月实耗数量,编制“大堆材料耗用量计算单”,据以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
4)周转使用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应根据各受益对象的实际在用数量和规定的摊销方法,计算当月摊销额,并编制“周转材料摊销分配表”,据以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对租用的周转材料,应当按实际支付的租赁费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
5)施工中的残次材料和包装物品等应尽量收回利用,编制“废料交库单”估价入账,并冲减工程成本。
6)按月计算工程成本时,月末对已经办理领料手续,但尚未耗用,下月份仍需要继续使用的材料,应进行盘点,办理“假退料”手续,以冲减本期工程成本。
7)工程竣工后的剩余材料,应填写“退料单”或用红字填写“领料单”,据以办理材料退库手续,冲减工程成本。
8)采用计划成本计价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平时领用时按计划成本计价,期末,必须将耗用材料的计划成本还原为实际成本,应分配材料成本差异。见表10-3。
月终,财会部门根据领料单、定额领料单、大堆材料耗用计算单、周转材料摊销计算单、退料单、残次料交库单等原始凭证,按材料类别等,分别计算各个工程成本核算对象耗用材料的计划成本和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编制“材料费用分配表”见表10-3,据此记入各个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费”成本项目。
【例10-4】诚达建筑工程公司第一项目部财会部门根据有关领料凭证、各类材料成本差异率和“周转材料摊销计算单”等资料,汇总编制“材料费用分配表”,见表10-3。
表10-3 材料费用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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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根据“材料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甲工程(材料费) 495000
——合同成本——乙工程(材料费) 355000
贷:原材料——主要材料 560000
——结构件 250000
——其他材料 40000
2)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甲工程(材料费) 7750
——合同成本——乙工程(材料费) 5650
贷:材料成本差异——主要材料 8800
——结构件 5000
——其他材料 −400
3)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甲工程(材料费) 15000
——合同成本——乙工程(材料费) 12000
贷: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 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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