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折旧不仅要明确影响折旧的因素,而且还要明确计提折旧的范围,即哪些固定资产应提折旧,哪些固定资产不提折旧。
1.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和建筑物。房屋和建筑物不管是否使用,因其自然损耗较大,从入账的次月起计提折旧。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及试验设备、运输工具、工具器具等。
3)季节性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2.不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除房屋建筑物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www.daowen.com)
3)已提足折旧仍在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等于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4)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管是否提足折旧,均不再计提折旧。
5)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此外,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各类固定资产在各月之间甚至在一个月之内由于新增和报废等原因而有变动,为了一致起见,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企业一般应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和月折旧率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开始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常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
2)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但在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折旧额。
3)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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