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货期末价值的确定
建筑施工企业的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市价下跌,存货陈旧、过时、毁损等原因,导致存货价值减少。为真实地反映存货的价值,根据谨慎性要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所谓“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进行计价的方法。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这里所讲的“成本”是指存货的历史成本,即按前面所介绍的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如先进先出法等)计算的期末存货价值,或者是采用存货的简化核算方法(如计划成本法)下调整为实际成本的期末存货价值。“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使存货符合资产的定义。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下跌至成本价值以下时,表明该存货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因而应将这部分损失从资产价值中扣除,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时,如果仍然以其历史成本计量,就会出现虚夸资产的现象。
2.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为了总括核算和监督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置“存货跌价准备”账户,该账户属资产类账户,是有关存货账户的备抵调整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于期末或年末实际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方登记结转存货账面价值时冲销的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及因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得以恢复,而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冲销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但按恢复增加数冲销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应以本账户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该账户期末有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时,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大于账面价值时,若前期曾经计提减值准备,则应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限额内转回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若前期未曾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则不作会计处理;当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存货处置时,将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连同存货一并结转出去,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库存商品”等。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那些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例6-28】诚达建筑工程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对期末存货进行计价。假设2011年年末存货的账面成本为3000000元,可变现净值为2800000元,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200000元。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000(www.daowen.com)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0000
假设,2012年年末该存货的账面成本不变,可变现净值为2700000元,则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300000元,假定“存货跌价准备”账户尚有贷方余额120000元,则应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0000元,应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18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80000
2013年年末,该存货的账面成本不变,可变现净值有所恢复,可变现净值为2950000元,假定“存货跌价准备”账户尚有贷方余额300000元,则应冲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50000元,即
借:存货跌价准备 25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250000
如果2013年末,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恢复为3200000元,则应冲减此前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00000元,即应以以前已入账的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数为限,则应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存货跌价准备 3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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