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收账款的确认
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应收账款应于收入实现时确认。
(二)应收账款的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收入》规定:“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记账”,即应收账款通常按交易双方成交时的实际发生额入账(双方协商的价格或发票上所记载的金额),不考虑现值因素。但施工企业为了及时回笼货款或为了扩大开发产品的销售量,在销货时往往实行折扣政策,这就会对应收账款的计价产生影响。因此,应收账款的计价应考虑折扣这一因素,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
企业在销售过程的折扣有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方式。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施工企业为了扩大开发产品的销售量,从出售开发产品的价目单上规定的价格中扣减一定的数额,实际上是对销售开发产品报价进行的折扣,通常用百分数表示,如5%、10%等,扣减后的净额才是实际销售价格,即发票价格。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商业折扣来调整开发产品的销售,以适应市场需求,同时便于企业灵活掌握销售价格而不必重新编制商品价目表。
如果施工企业采用商业折扣的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由于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已经确定,而交易双方按照折扣后的价格进行结算,所以,企业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应为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成交价格。(www.daowen.com)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施工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及早付款而给与对方的一种折扣优惠。一般在合同中以“折扣/付款期限”的形式表示。例如“3/10、2/20、n/30”,表示在10天内付款,按售价给予3%的折扣;在第11至第20天内付款,按售价给予2%的折扣;在第21至第30天内付款,没有折扣,须全额付款。
现金折扣使企业收回应收账款的金额随着客户付款的时间而有差异。
在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确认有总价法和净价法两种。
(1)总价法 总价法是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即交易双方销售开发产品时的实际交易价格),并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而现金折扣只有客户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才予以确认。这种方法把给客户的现金折扣视为融资的理财费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2)净价法 净价法将减去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即应收账款的实际总价款减去在最短时间内付款的折扣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这种方法把客户取得的现金折扣作为正常现象,认为客户一般都会提前付款,而将由于客户超过折扣期付款而多收入的金额,是为销货方向客户提供信贷取得的收入,并于收到账款时,作为财务费用的减项。
我国会计实务中,应收账款采用总价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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