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开户的规定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建筑企业应在当地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有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四种。
(1)基本存款账户 是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信用卡、单位卡的存款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转入。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是指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支取现金。一家企业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3)临时存款账户 是指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的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的存取。
(4)专用存款账户 是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如当存款人中标后,建设单位拨付的安全措施费必须在企业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www.daowen.com)
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必须填制开户申请书,并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证件,并送交盖有公司印章的印鉴卡片,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审核同意并凭其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企业申请开立的其他账户也应填写开户申请书,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等证件,送交盖有企业印章的卡片,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企业在银行开立账户后,可到开户银行购买转账结算的各种凭证(如送款簿、进账单、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凭证等),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企业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一切收付款项,除制度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由银行按照事先规定的结算方式,将款项从付款单位的账户划出,划入收款单位的账户。因此,企业不仅要在银行开立账户,且账户内必须要有可供支付的存款。
2.银行结算纪律
企业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应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支票和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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