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机制建设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推动金融支持乡村发展,要有顶层的制度或机制设计,充分体现导向和引领作用。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的指导意见或指引,完善制度安排,进一步明晰地方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商业银行各自的职责及作用,推动建立完善的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鼓励引导银行开发“两权”抵押贷款、应收账款、大型农机设备作为抵押担保贷款业务等产品,以满足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各类金融需求。
(二)强化政策扶持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即使在最发达的金融市场,政府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作用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考虑农业高风险、低利润和商业银行逐利的矛盾,通过完善相关的政策支持、配套措施、设立民办官助的高效农贷机构、借助商业银行发放限定用途的无息贷款或提供利息补贴等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投入。二是完善配套体系建设。建立农村产权制度,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降低涉农贷款抵押难度;建立专项基金,为涉农贷款提供担保、保险;加大税费减免、奖励补助力度。三是完善“两权”抵押贷款的制度环境。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进行确权颁证,引导建立规范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或整合能够实现“两权”再次流转的交易平台,理顺相关部门职责,保障“两权”抵押贷款登记等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四是营造良好的不良贷款处置政策环境。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度放宽个人类不良贷款转让限制,允许具备处置能力的社会投资者参与不良贷款处置,对参与处置的投资者给予同等的司法救济政策,促进不良贷款投资市场形成有效的竞争,提高银行不良资产变现率及处置效率;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政策,在以物抵债资产办理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时,考虑给予商业银行税费优惠,在抵债资产价值评估基础上,适当降低风险计量权重和资本要求。(www.daowen.com)
(三)突出重点引导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要想形成金融支持乡村发展的商业可持续运作机制,需要在提升农业自身发展质量方面下功夫,形成政府、金融、农业自身的多方互动。一是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度,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明晰产权,强化管理,规范发展,做大做强,为银行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主体支撑。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进步力度。以金融创新支持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对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的金融支持,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引进、储备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助力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特色的科研体系建设。三是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支持,助力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加大对农业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四是大力支持农业标准化体系,实现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打破出口中面临的“绿色壁垒”,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减少市场风险,从而保障支农贷款的回收。
(《金融实务》2018年第7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